不包括;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法院在判决时发现罪犯具有上述疾病、怀孕等情况,即可以决定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一、职务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职务犯罪案件特殊的侦查方式使职务犯罪者具备了自首的大好机会。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自动投案”解释为: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众多案件都是由当地或者上级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前介入,获得职务犯罪者口供后再交与检察机关侦办的。因为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非上述司法解释中所称的“司法机关”,依当前的司法实践,法院均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前介入后职务犯罪者如实供述的情形认定为“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为职务犯罪者提供了被判处缓刑的充足条件。因为按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认定一个自首情节,就可以降一个刑期,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科以刑罚,使缓刑成为可能。如果个人贪污、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又认定自首情节,被判处缓刑或免刑简直就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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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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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中我国哪些缓刑的情形属于监外执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81、不包括; 2、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3、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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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内容?监外执行包括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0监外执行是指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时由罪犯原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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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犯罪处罚办法包括监外执行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09监外执行不属于刑事犯罪,属于刑罚执行方式。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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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监外执行包括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1、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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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包括哪些部门?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一、法院裁定监外执行有哪个部门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