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谁是征地拆迁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07:27 53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征收土地后,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情况导致拆迁协议无效。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区分自己行为的能力,协议双方的身份在法律上无效,拆迁方与他们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在签订拆迁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法律程序不完备,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对于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从形式上讲,是对依法管理的房屋进行拆迁,当代管理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其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附属物,应当在拆除前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签订拆迁协议的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应尊重对方意愿的真实表达。当事人一方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拆迁协议,在胁迫、欺诈或者利用对方危险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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