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谁是征地拆迁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07:27 53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征收土地后,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情况导致拆迁协议无效。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区分自己行为的能力,协议双方的身份在法律上无效,拆迁方与他们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在签订拆迁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法律程序不完备,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对于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从形式上讲,是对依法管理的房屋进行拆迁,当代管理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其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附属物,应当在拆除前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签订拆迁协议的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应尊重对方意愿的真实表达。当事人一方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拆迁协议,在胁迫、欺诈或者利用对方危险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抢劫罪的主体是什么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以上的人都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08-13
    297人看过
  • 家具产品没有国家明确‘三包’规定
    3.15维权出击家具目前没有统一的三包政策,各地有大同小异的三包规则,但广州官方目前还没有,有些企业表示行业规则有三包,但执行很不到位。当广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如此告诉记者这一事实前,这一事实很难想象,不过,迄今为止,广州家具三包确实就是一句空话。罗小姐于2009年12月20日在番禺区大石镇的某店购买了一套沙发,当时约定保修期为一年。因沙发海绵下陷的问题,2010年2月2日该店派师傅上门维修,但维修后问题仍未解决,而且沙发变得凹凸不平。春节临近,罗小姐多次致电该店,但该店都以将近过年为由不肯再次维修。这种现象在家具行业尤为突出。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获悉,仅去年五一黄金周,12315指挥中心平均每天接听来电325个,其中咨询1847宗,申诉296宗(含三方通话29宗),举报128宗。整个黄金周期间,反映的三包问题就达359宗,主要是商家不按规定履行退换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等,其中家具占了很大
    2023-06-07
    218人看过
  • 2024我国法律对于征地拆迁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于征地拆迁主体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但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2024-04-11
    97人看过
  • 谁有拆迁主体资格,拆迁公司有
    根据《中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所以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公司人员不具备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23-05-08
    378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主体如何界定?
    我国土地征收拆迁的情况很多,土地征收拆迁主体有规定,合法主体征收拆迁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有权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征收土地,但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索贿罪如何界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索贿行为,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不会认定为索贿行为。财物不仅是指有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钱物,也包括无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物质性利益,如债权的设立、债务的免除以及其他形式的物质性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023-08-18
    251人看过
  • 2024国家征地拆迁最新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国家征地拆迁最新规定国家征地拆迁规定的内容有: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二、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时房屋的具体补偿标准以公布的补
    2024-01-18
    317人看过
  • 我国关于征地拆迁的主体等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征用土
    2023-06-03
    220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国家明确规定
    竞业限制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虽然《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所以竞业限制条款是有地域限制的。一、竞业协议无效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一、协议主体错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内,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行。二、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
    2023-04-07
    430人看过
  • 征地拆迁时如何确认拆迁款到账没有
    一、征地拆迁时如何确认拆迁款到账没有?可以及时查询银行卡账号内的余额,在拆迁款还没有到账之前政府部门不会开始拆迁工作,因为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则是先补偿后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二、怎么确定拆迁补偿标准?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
    2024-02-27
    399人看过
  • 谁是征地主体
    行政裁定
    1、谁是征地主体?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有权征收。国家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意见和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证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
    2023-05-02
    226人看过
  • 区人民政府有征地拆迁主体吗
    一、区人民政府有征地拆迁主体吗区人民政府不具有征地拆迁主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有权决定征收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经过省级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现实实际操作中,市县一级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一级政府作一些实质性的工作,从法律规定来看,乡镇一级政府只能是作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其不是实施主体。二、相关法律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
    2023-04-13
    382人看过
  • 村集体是否有权规定外嫁女一律没有征地拆迁补偿
    一、村集体是否有权规定外嫁女一律没有征地拆迁补偿村集体无权规定外嫁女一律没有征地拆迁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所以这一类村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
    2023-05-13
    196人看过
  • 国有土地出让主体是谁
    国有土地出让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组织。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目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已基本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依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让金前,土地使用者领取
    2023-04-06
    482人看过
  • 农村征地时,谁是有权主体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所有的,所以土地征收的时候,所有村民是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023-06-12
    46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农村征地拆迁,谁是有权主体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4
      1、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征地批文。 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性文件,就是征地批文。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公告、实施主体。 征地批文作出后,土地征收就“拉开帷幕”了。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组织实施具体土地征收工作的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乡镇政府、街道办——行政委
    • 国家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拆迁拆迁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5
      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法规和国有土地拆迁是不同的,我国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下: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 谁具有拆迁主体资格,拆迁公司有没有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06
      拆迁公司的人员没有拆迁主体资格。 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
    • 拆迁补偿有国家明确规定三清三拆不合法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不合法。房屋作为公民的个人财产,在拆迁时必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拆迁。其条例中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得下降,地方不得偏离补偿标准。其次,必须先补偿再拆除,采用先补偿再拆除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除的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除却得不到补偿金,拆除旧房子没有新房子的情况。
    • 征收主体不明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6
      征收主体不明确 实践中,常会遇到村委会、村集体或者乡政府等人员单位对土地进行征收。 等发生土地的纠纷矛盾时,村委会等就会以自己不是担责主体推脱责任。 这时候,受损害的被征收人就完全不知道该找谁来赔偿或者补偿自己的损失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归根究底还在于土地征收主体的错误导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