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事诉讼属地管辖权含义
海事诉讼属地管辖权是指海事法院之间接受海事初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了海事法院在受理一审海事案件时的横向分工问题
狭义的海事诉讼区域管辖权的内容是什么
,海事诉讼区域管辖权仅包括一般区域管辖权和特殊区域管辖权。从广义上讲,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权不仅包括上述两种类型,还包括专属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中国《海事特别诉讼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海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权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海事诉讼的特点,本文第2款重点论述了若干海事案件的特别区域管辖权
海事诉讼特别区域管辖权
海事诉讼特别区域管辖权是指根据案件所在地确定的管辖权诉讼标的或海事事实发生地,并考虑被告住所。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的案件外,海事诉讼特别区域管辖的案件大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案件具有诸多涉外因素的特点,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强、诉讼对象流动性强,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别区域管辖权,才能更科学、更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鉴于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别地域管辖权作出了比《民事诉讼法》更为详细的规定
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权
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权是指法律规定:特定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它排除了外国法院、非海事法院和其他国内海事法院的管辖权
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权不同于海事诉讼的特殊管辖权。海事诉讼特别管辖权是海事诉讼管辖权的表征,意味着海事案件应当置于海事法院的特别管辖之下;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权是特别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海事案件中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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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狭义上的海事诉讼地域管辖仅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广义上的海事诉讼地域管辖除包括上述两种类型外,还包括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海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条第2款则根据海事诉讼特点,重点规定了若干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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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什么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7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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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的地域管辖的范围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01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确定的基础上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权限问题。现行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根据行政区划;二是根据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和人民法院的关系。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四种。除专属管辖外,其他管辖中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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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般诉讼地域管辖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9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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