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条件及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8:00:20 412 人看过

一、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条件

婚内扶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它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不受夫妻感情好坏等因素影响。而婚内扶养纠纷大多缘起于双方感情发生矛盾时。婚内扶养对夫妻双方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但其又与债的履行有着明显的区别,它是有条件的。

一般认为,婚姻扶养义务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扶养需要,二是扶养能力。只有当一方有扶养的需要时,另一方才有扶养的义务。这种扶养需要主要包括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导致生活困难,无独立生活能力。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当一方出现这些需要扶养的情形时,另一方在有扶养能力时,便应承担起扶助和供养的义务。只有义务人自己具备进行扶养的能力时,履行扶养义务才具有现实可行性。举例而言,当夫妻二人均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时,一方便不能要求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此时,二人的生活只能由子女赡养或由社会进行救助。司法实践中,认定一方有无扶养能力,主要是从经济上考虑,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一般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只要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能够维持自己和权利人在所在地的基本生活,就应当认为其具有扶养能力。

当一方生活困难但有子女赡养,从而能够维持生活的,另一方便不需要履行扶养义务。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婚内扶养义务具有法定性,子女赡养父母也是履行其法定义务,两者并不冲突。婚内扶养义务是为促进夫妻关系,解决夫妻一方有能力扶养而拒不扶养的情形而规定,因此,只要被扶养人确实需要扶养,扶养义务人便不可推卸。否则,很容易助长夫妻间的不和谐因素,甚至导致遗弃等现象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笔者认为,该规定将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仅仅限定在给付扶养费,将夫妻间的义务履行完全金钱化,似有不妥。

婚内扶养义务是基于双方的夫妻关系而存在的,如果仅仅以金钱方式来履行这一义务,其夫妻关系等于名存实亡。一方如果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而另一方有扶养能力时,则完全可以通过夫妻间离婚后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承担等方式获得金钱上的补偿。精神在于促进双方更好地履行夫妻义务,不使婚姻关系轻易破裂。因此,笔者认为,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应当仅仅限于给付扶养费,还可以是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生活上的照顾、陪护等精神慰藉。因为从精神上给予对方慰藉,本身就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必然产物,这不仅符合立法本意,也符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不履行扶养义务会怎么样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应,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4-04-27
    78人看过
  • 夫妻一方有扶养义务,另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什么是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扶养义务需要注意的
    2023-08-15
    155人看过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该怎么理解,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
    一、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该怎么理解理解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但不是说所有的情况下,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履行扶养义务。二、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
    2023-06-23
    179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免除扶养义务有哪些条件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4、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赡养老人是中华儿女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赡养人的给付赡养义务的。一、子女有没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婚姻?子女没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每个公民在不违反法律和
    2023-04-05
    56人看过
  • 夫妻间扶养方式、特点和扶养义务的免除
    一、夫妻间扶养方式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扶养方式:直接扶养和间接扶养。直接扶养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在夫妻双方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方也必须帮助医治和维持其生活。间接扶养就是夫妻不居一处,扶养义务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扶养费或给付实物,定期不定期帮助体力劳动和给予精神上的藯藉。间接扶养往往受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限制,易产生纠纷。因此,夫妻间扶养应以直接扶养为主。二、夫妻间扶养关系的特点夫妻间扶养发生在法定的夫妻关系之间,非法同居关系不产生夫妻扶养义务,由于离婚而使婚姻消亡后的男女双方也不存在扶养关系。夫妻间扶养是夫妻的对等义务,既是各自的义务,又是各自的权利。夫妻间扶养需要受义务人扶养能力的限制,同时还受权利人必需受扶养的限制。当扶养义务人不能维持自身的相应生活水平时,就得根据其余力决定扶养能力的大小。确属自身也丧失了劳动能力和收入时,
    2023-04-23
    437人看过
  • 夫妻间履行抚养义务的前提条件包括有哪些
    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二是对方确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主要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4-05-02
    372人看过
  • 夫妻扶养义务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二是对方确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主要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对方确实有能力扶养,指应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的,可能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摆脱困难境地。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3-08-18
    390人看过
  • 扶养义务是什么?哪些条件下产生?
    条件如下:1、弟弟妹妹必须是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若弟弟妹妹已成年,虽无独立生活能力,兄弟姐妹也无法定义扶养义务;2、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已经死亡,没有父母的第一个抚养义务人。父母一方仍有抚养能力的,仍由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第二,父母还在或者一方还在,但是没有抚养能力。比如父母在事故中致残,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就有义务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抚养;3、兄弟姐妹有负担能力。当上述两个条件满足时,兄弟姐妹对兄弟姐妹的支持义务并不一定发生。只有当这个条件也满足了,也就是兄弟姐妹有负担能力时,才有义务支持兄弟姐妹。目前智障人的扶养义务归谁智障人的扶养义务一般归其法定监护人。且法律明确规定,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配偶的,由其配偶承担监护人的扶养义务;如果没有配偶的,由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来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如果没有近亲属的,由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愿意担任监
    2023-08-05
    254人看过
  • 哪些人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以下几类人有相互扶养的义务:1、夫妻之间;2、父母与子女之间;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或者无力抚养的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之间;等等。一、祖父母抚养孙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祖父母抚养孙子女以下三个条件:1、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即经济能力;2、孙子女的父母必须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3、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二、公务员丧假直系亲属范围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直系亲属是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三、不抚养孙子是否能要孙子赡养丧失子女的老人,孙子孙女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应尽到赡养义务。有
    2023-03-30
    146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中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有哪些
    通知转让债权的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只要债权人通知到债务人,并且债权人是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债权转让中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
    2022-07-04
    351人看过
  • 遗赠分配要什么条件?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哪些
    一、遗赠分配要什么条件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民法典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二)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三)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二、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内容(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三、遗产继承的法外酌情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
    2023-02-23
    157人看过
  • 哪些条件必须满足才能履行赡养义务
    一、哪些条件必须满足才能履行赡养义务1.必须具有赡养人的资格和能力。赡养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等,能够为被赡养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2.必须履行赡养人的义务。赡养人必须履行对被赡养人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为被赡养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关爱。3.必须尊重被赡养人的意愿和权利。赡养人必须尊重被赡养人的意愿和权利,不得侵犯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被赡养人进行虐待、遗弃等行为。4.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赡养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总之,要履行赡养义务,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为被赡养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关爱。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有哪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有:1.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2.双方亲属、邻居的证人证言;3.当事人的称述;4.能够证明赡
    2023-12-18
    52人看过
  • 离婚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扶养义务?
    领取离婚证了就没有扶养义务,情况如下: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扶养义务是不是自领证开始夫妻扶养义务是从领证开始,夫妻扶养义务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2、对方有扶养能力;3、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023-07-15
    261人看过
  • 婚内债务不履行的处理方式
    婚内另一方债务不履行的处理方式: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3、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
    2023-07-04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06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那么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然而,如果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以多分。同时,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应当
    • 签订协议后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扶养义务的后果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因此协议中老人赠与义务的履行,第一是以扶养人扶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第二,赠与是在老人去世后才具体实施的,故为遗赠。因此这一赠与是附条件的,并以这一条件的先期实现为因的赠与。那么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遗赠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遗赠承诺的。
    • 抚养费的履行方式有哪些权利利义务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8
      抚养费的履行方式有定期支付,一般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从需要抚养子女到18岁,计算抚养子女到18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一次性支付。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
    • 附随义务的履行义务的条例有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06
      附随义务的履行义务条例的内容有当事人应该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履行其中的义务,而且也要按照诚信实用的原则来进行处理,附随的义务也包括了保密的义务和通知的义务还有协助的义务。
    • 监护人不履行扶养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6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相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