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4:13:03 482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第104条.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执行中止一般都是发生在执行程序当中,不过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再审的话,此时案件属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情况的,那么可以不中止执行。另外,在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作为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此时可以是根据当事人恢复执行的申请,也可以是执行法院依自己的职权恢复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止执行相关文章
  • 强制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方法,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一、强制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方法强制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方法要看强制执行中止的事由如何,例如,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中止执行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大致包括以下几种: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2.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5.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三、强制执行的终结强制执行的终结是执行案件
    2023-06-27
    27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包括哪些情况
    1、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2、执行终结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
    2023-03-23
    325人看过
  • 中止执行变为终结执行的情形
    一、中止执行变为终结执行的情形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定情况的出现而导致执行暂时不能继续进行,需要等到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的情形。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依据以上释义,实践中存在着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不能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同一程序不可互转的二个阶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已明确规定了中止执行的11种法定情形和终结执行的7种情形。被执行人如出现了中止、终结情形的,执行法院应分别依规定作出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裁定。按现有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以前的一切行为仍然有效。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中止执行转终结执行无法律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
    2023-06-11
    385人看过
  • 导致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以及诉讼时效中止如何执行
    一、导致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导致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二、诉讼时效中止如何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2023-06-25
    31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3-06-11
    383人看过
  • 法定的执行中止有哪些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2023-06-11
    233人看过
  • 引起司法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即执行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破产算执行中断事由吗在提交破产申请或者申报债权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即告中断,与破产申请是否被受理或其债权是否得到确认无关。不过,如果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或债权申报,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如果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或者受理后又驳回破产申请,或者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未能得到确认,则诉讼时效在中断后从人民法院做出不受理破产申请或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或者债权未获确认的该时点起重新开始计算。据此,在破产程序中因债权人申报债权等行为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效力持续于整个破产过程,是在一个法定时间段内的持续中断,诉讼时效应当在中断事由消除后即破产程序终结后,才存
    2023-07-13
    467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一般会出现的情形
    1、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产生的判决书、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很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自动履行,或以物抵债,从而规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或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管。2、财产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由案外人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以逃避偿债。3、虚假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仲裁,获得有利的仲裁裁决书后,一方当事人故意不主动履行义务,再次串通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用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侵害他人合法的权益。三、如何防范虚假诉讼?1、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防范、制裁虚假诉讼的重要性。防范、制裁虚假诉讼,是维护案外人合法利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是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要充分认清虚假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充分认清防范、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的重要性,切实转变虚假诉讼行为与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错误的思想认识,增强防范、制裁
    2023-03-23
    2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行政诉讼程序: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举证期限的规定。一、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做出判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什么时候作出判决,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判决,如果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4
    2023-03-01
    22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期间中止的情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行政诉讼期间中止的情形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
    2023-08-16
    50人看过
  • 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3-06-12
    311人看过
  • 再审期间中止执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00、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206、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
    2023-03-25
    449人看过
  • 再审受理后是否中止执行民事诉讼
    一、民事案件再审是否中止执行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
    2023-03-06
    148人看过
  • 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诉讼中止规定
    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颁布之前,我国仲裁立法中虽有关于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规定,但对于诉讼程序中止和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例如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与大多数国家的立法规定相比,《民事诉讼法》中的这一规定颇为特别。因为对于法院受理属于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事项这一问题,各国一般都是针对法院提出约束性要求,即要求法院拒绝受理或中止诉讼程序以支持仲裁协议的执行,而《民事诉讼法》中的上述规定却是针对当事人提出约束性要求。依据该规定,双方当事人一旦订立仲裁协议,即失去了将有关争议提交法院解决的权利。如此规定,既淡化了仲裁协议对
    2023-06-11
    24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止执行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执行有效期中止的几种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民事诉讼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第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
    • 诉讼莫名中止了,民事诉讼执行中止情形有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中止有六种情况,分别为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
    • 行政诉讼法出现怎样的情形才能中止审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2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
    • 法院审判的时候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情形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