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违法所得的构成
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那违法收入就是由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由于《产品质量法》中所称产品是以销售为目的的,所以在质监行政执法的调查过程中,违法者的违法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其违法生产的产品所获得的货币金额。但是,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违法收入还应包含非销售行为产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流入。比如:违法者在其违法生产行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规定的没收产品的处罚而恶意先行拆解产品,并得到零部件和原材料,如果执法部门经核实此情况后认定不再适合处以没收产品的处罚的话(由于没收标的物损毁,不利于执行到位),应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将拆解产品所得零部件与原材料价计入违法收入。
所以,违法收入的具体概念应该是:违法者通过处置(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主要是销售)违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财产(可以各种有价形式出现,主要是货币)。
违法费用的构成
确定违法费用是在计算违法所得中最复杂的一步。违法费用是前文中我们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的简称,包含在企业发生的费用之中,但很难通过文字说明对其给出一个清晰明了、具有可计算性的概念定义,所以我们换一个角度,从费用的构成来推出违法费用的构成。
首先,根据会计制度中对费用的分类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①直接材料费用、②直接人工费用、③制造费用、④管理费用、⑤财务费用和⑥销售费用。其中,①、②、③之和构成了企业的生产成本,而④、⑤、⑥则属于期间费用,就是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但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接下来就考虑这6项费用与违法生产经营的关系,以确定哪些该计入违法费用:
(1)直接材料费用与直接人工费用,合称为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成本,其发生与生产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将直接成本中涉及违法生产而发生的那一部分费用计入违法费用。
(2)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等在生产车间内发生的费用,在成本管理中被称之为生产成本中的间接成本。该项费用的产生和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所以在计算违法利润时,应将由违法生产经营引发的制造费用列入违法费用之中。
(3)管理费用,包含了很多企业的日常开销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行政管理人员的费用、职工福利费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属于企业的固定成本,即便企业未做任何违法生产、销售的事情,也要照样发生该项费用,所以不应列入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作为扣除项的违法费用中。
(4)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相关的手续费、融资租赁费用,虽然是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但与营业收入的实现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与违法收入的取得更加没有关系,也不应列入违法费用中。
(5)销售费用,就是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再细分为固定性销售费用与变动性销售费用。由于固定性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随产品销售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各项费用,所以很显然其发生和金额计量与销售违法生产的产品无关,不应计入违法费用中。而委托代销手续费(代理商佣金)、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变动性销售费用是可以由销售违法生产的产品而发生且其发生额与违法生产的产品的销售量成正比例变化,所以由销售违法生产产品而发生的那一部分变动性销售费用应当列入违法费用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违法费用就是企业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和变动性销售费用中由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那一部分之和。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将每一笔每一项相关费用细分清楚,所以在企业无法提供详细的成本费用资料时,可以采取用违法生产产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替代违法费用占相关费用的比例,来计算违法费用的金额。
利得和损失的分析
会计制度中的利得和损失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中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包括的项目有:盘亏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等。
一般情况下,由于利得和损失不是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与违法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在执法调查中,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不用考虑此项。而即使在特殊情况下,违法者在被查获违法行为后为逃避法律规定的没收产品的处罚而恶意先行拆解产品时,虽然企业确实存在失去库存产品的损失,但是其损失并不是由其自行损毁产品所致,而是依法应受行政处罚所致。根据会计制度,这种损失是不计入当期利润,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所以,即便出现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所导致的利得和损失,也是不属于计算违法所得时应考虑的范围,也就是说,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忽略违法利得与损失项目。
综上所述,生产者的违法所得=通过处置违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财产收入-为开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而支出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和变动性销售费用之和。
将此违法所得计算公式的适用范围扩展一下,受委托生产加工者的违法所得同样适用上述公式,而纯粹做贸易的销售者的违法所得也可以参照生产者的计算公式,在一般情况下可精简为:销售违法生产的产品的收入-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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