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奖励是否应当纳入员工工资薪金纳税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07:30:05 99 人看过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手机奖励属于一种非货币福利,需纳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福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便利职工生产和生活、解决职工生活的特殊困难。与工资和奖金不同,职工享受集体福利待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是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与生活困难程度,以及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营成果。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手机奖励属于一种非货币福利,该福利需纳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其目的在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便利职工生产和生活,解决职工生活的特殊困难。职工福利不同于工资和奖金。职工享受集体福利待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是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与生活困难程度,以及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营成果。

公 司 为 员 工 购 买 的 手 机 福 利 税 吗 ?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手机福利属于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实物福利,应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税金。因此,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手机福利税是存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手机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礼品”,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应税所得额的30%。

2. 实际发生额的80%:这是企业税前扣除的限额,实际发生额的80%为扣除限额。

3. 税款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发生额 - 税前扣除限额。税款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以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例,目前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手机属于第二档,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综上所述,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手机福利税是存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总之,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手机奖励属于一种非货币福利,需纳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手机福利税是存在的,应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税金。因此,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手机福利税是存在的,职工应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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