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1:44:57 404 人看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合同纠纷主要包括: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供电、水、气、热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3、作权合同纠纷:许可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4、商标许可合同纠纷;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上述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均可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受地域和级别限制,国内外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泰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或争议:婚姻、收养、监护、抚养和继承纠纷;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处理的行政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争议和农业合同纠纷。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申诉人数为3人以下的,每件20元;申诉人数为4至9人的,每件30元;申诉人数为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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