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调味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酱油、食醋、味精、食盐(其中包括海、井、矿、湖盐)、复合调味品等。
第三条生产加工调味品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毒物质的原料。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第四条调味品生产要不断改革工艺,使机械化、密闭化生产逐步代替手工操作。在采用新工艺生产新产品时,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能投产。
使用新菌种时,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后,方能投产。
第五条调味品生产车间应整洁、不积水,地面墙裙应用不透水材料建筑。制曲车间应便于洗刷和定期消毒,所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鉴定,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
第六条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所用的容器、用具、管道、包装用品和涂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容器、用具应经常洗刷、消毒。
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室内,食用盐成品应有包装,防止污染。
第七条酱油、食醋成品应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
第八条不得用味精废液配制酱油。
用酸水解法生产酱油,须经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
第九条各生产部门应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成品符合卫生标准方可出厂。
第十条碘缺乏病地区,应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在食盐中加入适量碘,加碘食盐应有小包装,做到货款分开。包装用纸应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严禁销售霉烂、变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肉品。售卖肉馅(搅肉)时必须用新鲜、干净的肉做原料,做到无毛、无血、无异物。搅肉机使用前后应洗刷,保持干净。
第十七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464人看过
-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222人看过
-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486人看过
-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125人看过
-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394人看过
-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99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也就是说卫生局发放卫生许可证。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
-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6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0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
-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0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