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调味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酱油、食醋、味精、食盐(其中包括海、井、矿、湖盐)、复合调味品等。
第三条生产加工调味品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毒物质的原料。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第四条调味品生产要不断改革工艺,使机械化、密闭化生产逐步代替手工操作。在采用新工艺生产新产品时,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能投产。
使用新菌种时,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后,方能投产。
第五条调味品生产车间应整洁、不积水,地面墙裙应用不透水材料建筑。制曲车间应便于洗刷和定期消毒,所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鉴定,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
第六条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所用的容器、用具、管道、包装用品和涂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容器、用具应经常洗刷、消毒。
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室内,食用盐成品应有包装,防止污染。
第七条酱油、食醋成品应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
第八条不得用味精废液配制酱油。
用酸水解法生产酱油,须经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
第九条各生产部门应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成品符合卫生标准方可出厂。
第十条碘缺乏病地区,应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在食盐中加入适量碘,加碘食盐应有小包装,做到货款分开。包装用纸应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严禁销售霉烂、变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肉品。售卖肉馅(搅肉)时必须用新鲜、干净的肉做原料,做到无毛、无血、无异物。搅肉机使用前后应洗刷,保持干净。
第十七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341人看过
-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381人看过
-
宠物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254人看过
-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356人看过
-
沈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108人看过
-
吉林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369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国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许可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2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通俗的说,涉及到食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意味着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0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生产的。
-
卖调味品办什么营业执照山东在线咨询 2024-05-17卖调味品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去中心办理;2、填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即可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则需要有委托代理人证明。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0第一条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
-
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要求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餐饮服务经营者、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点和单位食堂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符合餐饮业卫生规范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点和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禁止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点和单位食堂存放、使用亚硝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