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活动记录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5:30:31 442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记录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类别、名称;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购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一)公开招标:

1、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工程400万元;货物200万元;服务100万元。

2、达到公开招标标准拟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需报请分管市领导审批。

(二)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谈判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预见或拖延造成招标采购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2、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比较小;

3、采购金额小,时间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招标文件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合同书需要有什么内容?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甲乙双方根据__年_月_日****政府采购中心第_____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价格(元)合计(大写)¥免费配送物品: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_____.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
    2023-04-14
    436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期间,需要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禁止事项1、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中的当事人相互串通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多种多样。按照本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属于禁止之列:采购人员向某些供应商泄露标底;采购人员在报价前帮某些供应商
    2023-12-01
    136人看过
  •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质疑的提出
    本法第五十二条对供应商如何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问题作出了规定,即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立法目的明确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和形式。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可以提出质疑,是体现供应商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规定。为了充分保障供应商正确行使这项权利,同时也防止供应商不适当地使用质疑的权利,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条件和范围、时限和形式,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质疑的范围。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范围很广,供应商对这些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进行询问。但是,供应商如要提出质疑,就必须按照本法规定执行和接受约束,供应商也应当承担质疑的相关责任,否则,就会给政府采购活动进程造成不必
    2023-04-24
    473人看过
  • 河南省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采购活动及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均应遵守本办法。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内外政府性贷款、赠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确定的方式和规范的程序获取商品、公共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第五条省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二)编制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三)审查进入省级政府采
    2023-11-17
    437人看过
  •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福利单位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怎样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支持对象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明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要求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按照“放管
    2023-03-09
    382人看过
  • 202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哪些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哪些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哪些不属于政府采
    2023-11-30
    457人看过
  • 新规:政府采购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切实推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信息公开,自2017年9月1日开始,除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信息外,还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通知称,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部分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到位、一些单位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为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部提出,要推进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是地方分网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做好地方分网的建设维护工作,把地方分网建成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国政府采购网统一域名制度,使用财政部指定域名建设地方分网。地方分网采用
    2023-06-12
    88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暂停采购活动最长时间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要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分类1、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其资金并非全部是财政性资金,存在资金来源多元化;而
    2023-11-29
    163人看过
  • 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有什么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三)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政府采购询价准备阶段的程序1、进行采购项目分析集中采购机构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和完整的采购项目清单做好准备。2、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对经分析、论证后的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要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最终的采购方案,确定最后的采购项目清单,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3、编写询价书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书。完整的询价书主要应包
    2023-04-17
    93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范围规定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法范围规定采购方式有哪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
    2023-06-17
    396人看过
  • 政府采购担保有哪些意思
    政府采购担保作为一种政策工具被引入政府采购领域,专业担保机构向采购商、代理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供应商担保,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作为分散风险和增强信用的市场运行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发展环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2024-04-20
    427人看过
  • 浅谈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证据保全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多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几乎没有受理过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2005年3月23日,笔者代理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诉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不清楚我国还有一部《政府采购法》。承办法官让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这部法律给法院发了一份传真,最后经过多方核对查找,才最终予以确认,一周后予以立案。首都,是我国政府采购案件最多也是最为集中的地方。然而,一家著名的中级法院还不清楚已经实施两年的政府采购法。在笔者撰写的《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中的五十余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案件,没有一起诉诸司法机关。是否政府采购中的质疑和投诉案件,都不具有可诉性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通过五十余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于当事人不打“官司”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供应商缺乏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应证据材料。近两年,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2023-06-06
    432人看过
  • 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贿赂采购属于犯罪吗供应商贿赂采购属于犯罪。供应商贿赂采购属于商业贿赂,属于经济犯罪。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达到此标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主管,不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主管。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
    2023-07-04
    144人看过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新修订了哪些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与旧法相比,变更的内容有删除了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删除了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等。具体如下:一是聚焦信息发布管理。为保持信息发布制度的稳定性,避免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调整导致频繁修订,101号令删除了19号令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19号令第十九条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三是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四是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101号令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
    2023-06-01
    462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 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更多>

    #招标文件
    相关咨询
    • 执法记录仪属于政府采购哪一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我想你需要公开的是应当作为证据来使用,那么如果是诉讼程序中,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 政府采购中对政府采购方式作出分类的,采购方式的含义和内容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招标范围可将采购方式统一规范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就是按这种方法来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类的。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候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
    •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符合哪些要求?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 非招标采购政府采购规定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3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
    • 第七十八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有哪些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8
      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