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要约的法律构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9:36:07 304 人看过

有效要约的法律构成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消灭的情形如下: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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