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和医疗过错的界限在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1:14:51 124 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无证行医和医疗过错的区别在于;1、前者是没有医生资格证,后者是没有医生资格证;2、前者由个人或其单位负责,后者由医疗机构负责;3、前者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后者是过失;4、前者是民事侵权赔偿,后者是侵权;5、前者是违反国家规定,后者是违反医疗规章。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活动中,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地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医疗过错就是除医疗事故以外的因为医方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的情形。

2、适用法律上的区别:

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处理医疗过错事件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鉴定的区别:

对于医疗事故,主要是由医方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对于医疗过错的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这一点,实践当中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上是存在质疑的。由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是由这所医院的所在地的当地医学会来鉴定医疗事故,事故有关医院跟当地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可能有着很多很多的联系,而且进行鉴定的专家不需要对鉴定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人们广泛质疑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

而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就不一定是由当地的医学会来鉴定了,而是由法医作为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法医对鉴定结果是全权负责的,鉴定肯定相对比医疗过错的公正许多。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目前缺乏了公正性,而且对于医疗侵权的情况都是特殊和复杂的,所以长期都会存在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两种说法了。

4、赔偿标准的区别:

对于医疗事故,如果经过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医方的医疗行为导致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对于医疗过错,经过鉴定如果是医方存在的过错导致的患者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是:一、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三、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四、从前提上说,非法行医以该诊疗行为不得为之为前提,医疗事故以该医疗行为可以为之为前提。五、从民事责任承担说,非法行医中由行为人或其所属单位承担,医疗事故则由医疗机构承担。六、从赔偿性质和范围说,非法行医致人损害是一般民事侵权赔偿,其赔偿的项目从法律规定看富有弹性,并且其计算标准与时间或作原则性规定或不予限制。医疗事故性质上也是侵权,但其赔偿的项目、标准、时间均有严格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的界限在哪里
    一、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的界限在哪里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吊销执业许可证。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如何举证医疗纠纷中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1.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2.证明其尽到了专业的注意义务。3.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尽到了最善之注意义务。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4.无
    2023-11-03
    388人看过
  • 医疗过错是哪些,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将是法律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以及患者受损害,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违法就是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法本来就是严重的过错。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024-01-17
    269人看过
  • 关于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差错和处理
    关于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差错和处理目前我国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施行了二元化的赔偿责任制度,即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确定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确定的普通民事侵权责任,与此相联络的是在案件审理进程中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差错鉴定两种不同的鉴定,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假如一方当事人请求停止医疗差错的司法鉴定,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停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该当委托停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义请求停止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请求就医疗差错停止司法鉴定,人民法院以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2004年4月18日,陈某因面颈、躯干及双上肢烧伤40分钟入某医院住院医治,出院诊断为:1.烧伤45%,浅Ⅱ度15%、深Ⅱ度30%,面颈、躯干、双上肢;2.吸
    2023-06-20
    430人看过
  • 起诉和无罪的界限在哪里?
    相对不起诉不是无罪,是指虽然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了,但又因为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在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较轻微的,则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以及免除刑罚,刻意依据法律不进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留置40天后释放就是无罪吗一、留置40天后释放就是无罪吗1、留置40天后释放就是无罪。监察委员会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如果调查结果出来的,被调查人员没有违法、犯罪的,就会解除留置措施,只要是满足无罪释放的条件,或是能证明当事人无罪的就可以无罪释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2023-07-01
    105人看过
  • 医疗过错去哪里鉴定最好
    一、医疗过错去哪里鉴定最好医疗过错鉴定最好前往由医学会组织设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1.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这些机构具体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2.对于首次鉴定,通常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3.若涉及省级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选择这些机构进行鉴定,能够确保鉴定过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医患双方提供公正、科学的鉴定结果。二、医疗过错鉴定机构如何设置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的设置遵循一定的层级和原则。1.首次鉴定由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具体为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2.对于再次鉴定或跨区域的复杂案件,则由更高级别的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负责。这样的设置旨在确保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兼顾不同层级的医疗纠纷处理需求。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
    2024-08-16
    306人看过
  • 到哪里去做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到哪里去做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号,联系电话:×××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
    2023-06-13
    220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行政责任
    一、医院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医院等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二、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处理程序的几个步骤:(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1、县(
    2023-02-20
    445人看过
  • 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行政责任是在哪些情形
    医院等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处理程序的几个步骤:(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
    2023-06-01
    207人看过
  • 怎样证明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如何证明?
    主要是病历和医疗过程中医方的。对于病历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性记录诊疗护理过程,目前暂无切实可行的办法管理和控制。多数情况下,病历大致真实反映了医疗行为及过程。患方对这一类证据的收集,主要是亲见的医疗过错行为。如:①与医方共同封存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证(输液、输血、注射的器物、液体、药物等)。②现场目击证人书写和录制证人证言(有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法,同意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③客观记录事实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
    2024-05-12
    32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不同在哪里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不同在哪里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不同:1.鉴定机构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是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而医疗事故是采用医疗事故鉴定;2.赔偿标准不同: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是否有行政责任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没有行政责任,而医疗事故会产生行政责任,就是有卫生行政部分进行处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医院造成的医疗事故怎么办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如下: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2023-12-06
    328人看过
  •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类型的医疗事故,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是由医学专业机构——辖区、县的医学会的专家来确定的。如何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方在从事诊疗护理行为时,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明确规定的,为医方应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是判断医疗过失的依据。具体标准是判断某一具体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依据,它在不同类型的医疗行为上略有不同,分为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前者包括就诊、诊疗、治疗、手术、注射、抽血输血、放射线治疗、麻醉、调剂制药、护理过程等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审判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案情对照确定;后者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说明义务是指医方必须就患病状况、治疗方法、治疗所伴随的危险及治疗过程中的疗养方法、注意事项等对患者及其近亲属加以说明和指导的义务,目的在于得到患者的有效同意或回避已经预见到的不良结果,但在紧急状态或作出说明将对疾病的治疗产
    2023-06-13
    474人看过
  • 医疗证在哪里办理
    一、新职工办理医疗证需持工作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前来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二、统筹子女办医疗证,须带独生子女证、照片及户口本,先到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后在医院会计室办理医疗证。三、新退休人员须持退休证明,先在挂号室更换病历前来院办公室办理。四、因遗失等原因须补办医疗证者,须持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来医院五、公费医疗办公室补办、统筹子女医疗证须计生办开具证明,在挂号室按有关规定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哪里办1、乡、村干部上门集中收缴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本村、组指定的地点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2、村集体经济代缴方式:鼓励村集体经济好的村,实行由村集体经济统一交纳参合资金。村负责人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册、户口登记册到乡
    2023-07-31
    175人看过
  • 去哪里鉴定医疗事故过错方
    在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事故发生地有关的,可以是卫生局也可以是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级次是这样区分的: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
    2023-04-01
    36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哪个更严重一些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哪个更严重一些医疗事故更严重。医疗事故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过错。换言之,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者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二、医疗事故与过错的异同点有哪些医疗事故与过错的差异在:1.在概念上是不同的。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
    2023-10-23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医疗过错与医疗过错及其界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
    • 行医无证和医疗过错怎样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
    • 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
    • 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与医疗过错的界限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
    • 关于医疗差错的界限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