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征地补偿款是否要分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8:41:39 156 人看过

将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

1、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2、从保护失地农民角度来说,土地补偿款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男方拆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拆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二、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民法典拆迁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的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应归个人所有。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补偿款中又只按面积算,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那么拆迁收益归取得公房承租权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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