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以及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5:15:26 65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接受与否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为射幸合同。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什么?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三、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根据保险合同的特殊情况,在签订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以下条款:

1.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财产的名称。标的必须是投保人所有或经营管理或者与保险有利害关系的财产

2.座落地点

座落地点是指被保险财产所在地点。被保险的财产有固定地点的,应在合同中写明,被保险的财产属于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等)的,应在合同中写明车、船起止地点或停靠地点。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支付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一般由投保人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或实际利益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出,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的价值或利益。

4.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事故或风险范围,一般指偶然发生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管合同种类,以及保管合同的特征
    一、保管合同种类保管合同种类如下:1.一般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2.特殊保管合同(1)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2)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二、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
    2023-04-10
    396人看过
  • 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投保人而言,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就保险人而言,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须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订立保险合同。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如投保人故意谎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而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由于受欺诈,虽然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达成了协议,但没有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内在意思,也即表意与真意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保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第三,合同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二、保险合同当
    2023-02-28
    435人看过
  • 法律对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补助人,现就其主体资格分别介绍如下:(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合同直接发生关系的人就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其中,保险人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和给付赔偿金的人。就保险人的主体资格而言,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专门规定,比如,保险人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而准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不过,还有一些国家,如英国,规定保险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在我国,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必须是符合保险法有关规定,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经营保险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即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经营保险业务,不能成为保险人。与保险人相对应,投保人是提出保险要求,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或
    2023-04-30
    411人看过
  • 责任保险合同的分类及特征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依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称为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1、以责任保险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2、以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和对象予以划分,可以分为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3、以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和对象划分,可以分为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轮船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特征表现: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如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4、保险最高限额给付。5、责任保险的被
    2023-06-09
    77人看过
  • 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及特征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二、保险合同成立的特征保险合同成立的特征如下: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2.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接受与否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为射幸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但是,由于保险当事人双
    2023-05-06
    146人看过
  • 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一、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财产的名称。标的必须是投保人所有或经营管理或者与保险有利害关系的财产2.座落地点。座落地点是指被保险财产所在地点。被保险的财产有固定地点的,应在合同中写明,被保险的财产属于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等)的,应在合同中写明车、船起止地点或停靠地点。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支付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一般由投保人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或实际利益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出,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的价值或利益。4.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事故或风险范围,一般指偶然发生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5.除外责任。二、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2023-05-06
    66人看过
  • 什么是对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以及保险合同解除的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对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因此保险法规定了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合同效力暂时中止,待满足一定条件后,合同效力恢复。对合同效力恢复条件的规定是:1.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是一种违约行为。本法对这种行为只是规定了合同效力的中止,至于保险合同是否能恢复效力,还需要合同双方协商。因此,本条规定合同效力恢复的条件之一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2.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即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恢复合同效力达成协议后,投保人还必须要补交保险费,这是投保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实际表现。如果投保人不补
    2023-05-05
    80人看过
  •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及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1.基于民法上的原因,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欺诈和胁迫、无权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以及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2.基于保险法上的原因,如:(1)超额保险;(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3)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出说明的免责条款等。保险合同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当事人因无效保险合同取得的利益应当依照民法上对无效合同处理的原则,或者予以返还,或者予以收缴。二、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由各方按照过错承担。保险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三、保险
    2023-05-03
    228人看过
  • 什么是买卖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一、一房多
    2023-03-05
    410人看过
  • 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主体的定义解读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条文释义】本条是对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主体的定义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当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一约定就构成了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本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既然是合同的一种,就必然具备合同的一般属性,如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应当遵循公
    2023-06-09
    415人看过
  • 保险合同犹豫期概述,及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类型
    一、保险合同犹豫期概述保险合同犹豫期概述如下:保险合同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签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由于地区规定不同,有些是为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计算。(有些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不收取工本费)。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类型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类型如下:1.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保险财产。保
    2023-05-03
    319人看过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以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者的行为(如海上运输承运人的过错),导致对保险利益产生侵害而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付的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主要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财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性质的双重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其主要功能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遭受的损失,且保险金依伤害程度而定,因此具有财产保险的属性;另外,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人的身体,且为定额给付,具有人身保险的特征。所以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险还是属财产险一直无法定论。如日本规定,伤害保险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附加于寿险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我国保险理论界及保险立法则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列入人身保
    2023-06-03
    264人看过
  • 哪些属于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承诺合同保险合同一经建立,当被保险人遭受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保险人必须兑现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承诺,而不得拒绝赔偿或退回保险费。(二)保险合同是双向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履行应尽的义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互相制约。只有被保险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才会赔偿或给付;相反只有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被保险人才交付保险费。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都会中断保险活动。(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在付出一定的代价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条件下,才能取得各自相互的权利。保险人只有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才能取得收取保费的权利;被保险人只有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才能取得保险保障的权利;因此,保险合同也具有保障性特征。(四)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即指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履行特定的程序或者采取特定的形式。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及保险的正常经营。
    2023-02-04
    350人看过
  • 施工合同的特征及合同主体的资质
    施工合同在建筑建设的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那么作为施工合同有什么特征呢,合同签订主体应具有什么资质呢?什么是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有什么特征呢?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
    2023-06-09
    188人看过
  • 保管合同种类,以及保管合同的特征
    一、保管合同种类保管合同种类如下:1.一般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2.特殊保管合同(1)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2)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二、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
    2023-04-10
    396人看过
  • 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投保人而言,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就保险人而言,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须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订立保险合同。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如投保人故意谎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而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由于受欺诈,虽然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达成了协议,但没有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内在意思,也即表意与真意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保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第三,合同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二、保险合同当
    2023-02-28
    435人看过
  • 法律对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补助人,现就其主体资格分别介绍如下:(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合同直接发生关系的人就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其中,保险人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和给付赔偿金的人。就保险人的主体资格而言,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专门规定,比如,保险人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而准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不过,还有一些国家,如英国,规定保险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在我国,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必须是符合保险法有关规定,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经营保险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即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经营保险业务,不能成为保险人。与保险人相对应,投保人是提出保险要求,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或
    2023-04-30
    411人看过
  • 责任保险合同的分类及特征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依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称为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1、以责任保险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2、以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和对象予以划分,可以分为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3、以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和对象划分,可以分为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轮船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特征表现: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如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4、保险最高限额给付。5、责任保险的被
    2023-06-09
    77人看过
  • 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及特征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二、保险合同成立的特征保险合同成立的特征如下: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2.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接受与否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为射幸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但是,由于保险当事人双
    2023-05-06
    146人看过
  • 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一、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财产的名称。标的必须是投保人所有或经营管理或者与保险有利害关系的财产2.座落地点。座落地点是指被保险财产所在地点。被保险的财产有固定地点的,应在合同中写明,被保险的财产属于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等)的,应在合同中写明车、船起止地点或停靠地点。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支付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一般由投保人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或实际利益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出,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的价值或利益。4.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事故或风险范围,一般指偶然发生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5.除外责任。二、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2023-05-06
    6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特点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保险合同的特点本合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双方需要支付对价合同)、双重合同(即双方都需要履行一定义务)、幸运合同、附属合同(即一方事先起草,另一方只需同意)。
    • 保险法中的合同主体指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30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三类: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助理人:一是当事人和保险人也承担,承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是专职保险公司的保险人。除了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授予的四项保险业务外,还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二、投保人又称要保任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具备下列两个要件,依具备
    •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保险合同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保险合同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标的,即成果物、行为、智力等。保险合同的客体主要是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而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赔
    • 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特征是由保险合同双方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4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 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特征是什么?集体合同的主体特征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棋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律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