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风险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21:30:22 261 人看过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第二款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实际履行的赔偿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不符合法定条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承担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况,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以培训费为准;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除此以外,不能约定违约金。

二、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且有充分的证据。另外,还需遵循法定程序,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1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管理相关文章
  •  风险代理合同是否合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风险代理合同符合所有的委托代理要件,因此可以被视为一种典型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反民法典。因此,我们应该按照有效合同的标准来处理这种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风险代理合同符合所有的委托代理要件,因此可以被视为一种典型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反民法典。因此,我们应该按照有效合同的标准来处理这种合同。 民法典中的委托合同:风险代理合同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一般委托合同和风险代理合同。一般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而风险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并且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费用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风险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约定处理委
    2023-08-29
    327人看过
  •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第四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二)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三)全员参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四)持续改进。法律风险管
    2023-02-19
    177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是什么意思
    一、工程合同风险的主要来源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规模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的特点,同时还有来自受自然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等方面,是工程合同的风险存在必然性。但是对于可避免发生的风险即人为行为的风险是有可控性的,下面我们从可控性风险来源分析。1.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建筑企业签订工程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向开发商交付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同时来获取应得的工程利润。合同一经签订成功,即刻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的不规范签订不受法律保护,这主要表现在订立的合同条款内容上不明确,合同条款表述不严密,双方承担责任模糊等现象。对于建筑商来说,签订的合同必须是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一些建筑项目采用自制的文本,内容含糊不清,避重就轻,这样出现问题时,双方相互推卸责任必然会产生工程纠纷。这些在合同签订中出现的漏洞,都是缺乏法律知识的表现。2.工程合同私
    2023-06-12
    447人看过
  • 劳动合同风险面面观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如何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2023-04-29
    78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社保风险吗
    保险政策的任何调整都直接影响着企业人力成本构成、福利方案设计,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应该如何解读政策的关键内容,前瞻最新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重点,以重新思考企业员工福利方案的设计。本此研讨会将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理解国家社何政策的内涵,准确把握社保的选择原则和用工制度的设计方法,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一、如何规避风险1、工资项目的设置要详细、明确。工资项目的设置要尽可能详细,福利不要混在工资里,在合同中要单独说明福利的发放办法。在项目的设置上,公司有个成功的案例:公司对保洁、食堂等基层员工未办理保险,在工资中单列出一项社保补助,并配以员工主动放弃保险,并以补助形势将保险差额发放在工资里,这样做虽然还是不合法,但员工在仲裁保险一事时,如果需要公司补缴保险,那么员工要将以前发给他的社保补助交回来,员工一般都不愿意将已经到手的钱再交回来,所以,公司目前经历过几次仲裁,却从来没有员工要
    2023-04-04
    212人看过
  • 怎样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
    1、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要自行检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对其中内容不符合《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条款应当进行修改,必备条款不全的应当尽快补充;条款过于原则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也可将有关具体内容直接补充到劳动合同书中。2、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3、建立和运用实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4、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用人单位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培训,使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
    2023-06-18
    83人看过
  • 这个劳动合同范本及风险提示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范本: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劳动者):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户籍地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本单位起始工作年限: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年月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元(大写:人民币。)第三条社保、公积金缴交至年月止。第四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第五条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
    2023-04-13
    382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规定的潜在风险
    竞业限制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存在负面影响。首先,规定范围不明确,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权,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其次,竞业限制期限过于固定,可能对劳动者造成不公平的待遇。因此,在制定竞业限制协议时,用人单位应该明确限制范围和期限,并给予劳动者充分的法律保障。有关竞业限制规定的负面影响包括:1.规定范围不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2.期限过于固定。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竞 业 限 制 规 定 对 劳 动 者 的 影 响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等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
    2023-09-14
    87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
    一、什么是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在民法典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二、常见合同风险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反欺诈买卖合同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在法律上的典型表现形式。常见欺诈手段主要有: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
    2023-06-14
    40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存在着什么风险呢
    1、故而很多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都据此认为没有约定薪水的劳动合同因不符合此项规定而属无效合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大量存在,如果都按照无效合同来处理,那么对于广大劳动者的权利和经济社会的稳定显然是很不利的,也有悖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2、劳动法上的无效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由此定义可知,一份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关键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条件。&&&&&&一方面包括所订立的合同必须遵守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是不是符合签订合同的条件,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等;&&&&另一方面是指合同不能存在的情况,这在劳动法的第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期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以,只要是符合上面所说的要求,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它合法有效
    2023-02-18
    19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且,按照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体制,通常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划分。以大连市为例,以前,职工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争议数额较大、案件比较复杂,或用人单位在市内四区,且注册资金超过300万元的,需要到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给劳动者造成很多不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作出了与上述不同的规定: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不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
    2023-04-22
    398人看过
  • 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有以下几方面:1.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2.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3.如果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以下两条:1.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2.明确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出现法定续延情形,法定续延情形消失时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
    2023-06-27
    311人看过
  • 涉外劳动争议诉讼适用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局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怀教授认为,对于涉外劳动关系中的争议纠纷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问题,一直在我国劳动立法中处于空白。随着涉外劳动关系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我们的经济生活当中,以及劳动法律的不断完善,立法部门需要对这一特殊类型的劳动关系、特殊劳动群体进行明确规范。最近,在上海工作的加拿大人KEITHCHANG(中文名字陈德基)先生非常苦恼。因为他与飞世尔试验器材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世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他败诉。陈先生对记者说,因为不论是依据《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他的情况都不符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条件。但是让他难堪的是,上海市劳动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外国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遵循双方的合同约定。而上海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一般也都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来审
    2023-04-22
    50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风险风险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包括对投入生产要素的管理、施工及安装过程的管理和最终产品质量验收管理。也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风险管理、施工过程的质量风险管理、验收阶段的质量风险管理、竣工保修阶段的质量风险管理。(2)施工质量风险管理的总目标是:保证施工任务顺利完成、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交工的质量条件。(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以事前预控为基础、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治理质量通病为手段、降低工程质量风险。建设工程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周期长、投资多,而且其质量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是否安全。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需格外谨慎。那么,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呢?首先,发包方必需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
    2023-08-16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 更多>

    #劳动合同管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地点约定风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来确定一个相对固定和区域,不能过于宽泛和模糊。若双方合同中约定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且用人单位的调岗正当、合理,劳动者是应该服从调岗安排的,但若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作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恶意的,亦没有提供任何救济措施,应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单位赔
    • 劳动合同有什么规避风险的好方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2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该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 3、劳动者申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体检书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风险责任和劳务合同中的劳动风险责任有什么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
    • 劳动合同中的风险金和押金是怎么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19
      1.关于风险金。 任何单位不得以工作名义让员工缴纳押金、风险金等,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退还风险金,否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关于扣工资。 上班期间的工资不能扣除,否则是违法行为。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
    • 风险代理合同是否合法,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5
      风险代理合同合法。风险代理符合委托代理全部形式要件,是典型的委托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不管报酬多少,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反民法典,所以应按有效合同处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