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基地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1:52 272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今年第一季度,接连发生了3起农村住宅基地建设项目拆除工程伤亡事故,事故的发生反映了农村住宅基地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存在承发包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当前,建、构筑物拆除任务十分繁重,为了有效遏止拆除伤亡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就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农村住宅基地建设项目拆除工程的管理

(1)拆除工程应执行拆房管理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拆除工程企业承包,办理有关申报备案、报监手续,并应加强拆除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核。

(2)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应建立由有关各方(含拆除工程企业)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加强拆除工程全过程监控、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3)必须采用机械拆除农村住宅。

二、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

(1)不得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不得以回收材料为名倒卖工程。

(2)在拆除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并按规定申报备案。

(3)建设单位上报拆迁方案时,建设单位或拆迁人必须落实有资质的拆除工程企业。

三、拆除工程施工企业

(1)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应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拆除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管理人员上岗证等报监材料。

(3)严禁出借企业安全资质证书,转包或倒卖工程。

(4)在施工中,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5)严禁使用无证人员,凡因工程需要调用作业人员的,必须事先将名单和上岗证报送区、县拆房管理部门备案;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

四、拆房管理部门

(1)应会同拆迁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上报拆迁计划中的拆除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审核,督促建设单位、拆迁单位落实有资质的拆除工程企业。

(2)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未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备案。

(3)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未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以及不能提供拆除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原件或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作单位与企业安全资质证书不相符,不予受理报监。

(4)对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责令改正或停工整改,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县)人民政府。

(5)对违反规定的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应责令改正,并给予暂扣安全资质证书1-6个月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降低安全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安全资质。

(6)对违反规定的项目经理,应责令改正,并给予扣证1-6月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8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发包相关文章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拆迁基地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5〕7号),加强拆迁基地的拆除施工管理,规范拆除施工企业行为,保护拆迁基地居民(单位)的合法权益,现作如下规定: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拆除施工企业,并与拆除施工企业签定委托拆除合同。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规定,在拆除工程计划开工15日前到拆除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拆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拆房管理部门应加强拆除施工管理。三、拆迁单位在居民(单位)搬迁并腾空房屋后,应与拆除施工企业进行书面交接,签定《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上下未搬迁居民(单位)的房屋不得签定《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四、拆除施工企业应按照《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确定的范围组织拆除施工。拆除施工(含拆除各种房屋构件)可能造成毗邻房屋不安全或漏雨的,不得实施拆除施工。五、
    2023-04-22
    369人看过
  • 拆迁基地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通知发布
    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5〕7号),加强拆迁基地的拆除施工管理,规范拆除施工企业行为,保护拆迁基地居民(单位)的合法权益,现作如下规定: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拆除施工企业,并与拆除施工企业签定委托拆除合同。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规定,在拆除工程计划开工15日前到拆除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拆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拆房管理部门应加强拆除施工管理。三、拆迁单位在居民(单位)搬迁并腾空房屋后,应与拆除施工企业进行书面交接,签定《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上下未搬迁居民(单位)的房屋不得签定《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四、拆除施工企业应按照《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确定的范围组织拆除施工。拆除施工(含拆除各种房屋构件)可能造成毗邻房屋不安全或漏雨的,不得实施拆除施工。五、
    2023-07-04
    156人看过
  •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我局曾以徐建发(2002)163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使城市房屋拆除的市场行为和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未办理房屋拆除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拆除或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拆除完毕后未办理验收备案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前,必须先到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拆除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除,否则按《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二、建设单位必须将房屋拆除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凡发现建设单位将房屋拆除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市建设局将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2023-06-09
    474人看过
  •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等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和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为目标,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制,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村住房设计、施工水平,促进农村住房建设走上科学、规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二、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3-04-22
    66人看过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局、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森工总局劳动安全监察处、规划局、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加强我省建设项目(不包括民用建筑、市政道路、一般桥梁等项目,下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现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单位总投资500万元(500)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管理;总投资500万元--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管理;总投资5000万元(5000)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或省安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提高农民住房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现就加强对二层(含二层)以下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要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二、完善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即“一书一证”制度),确保农民住房建设选址与设计安全。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选址的安全把关,防止农民在地震断裂带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
    2023-06-10
    377人看过
  • 浙江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四项管理
    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浙江省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四项管理政策。一是严格界定农村宅基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浙江省规定,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3)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浙江省同时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3)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
    2023-06-10
    176人看过
  •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农民在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之后,出现了兴建住房热,造成宅基用地不断扩大,使大量的耕地被占。据统计,1985年至1988年的四年间,全国农村建房占用耕地四百一十五万亩,占同期全国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的三分之一。部分地区,农民更新住房的年限越来越短,面积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少数干部以权谋私,违法占地建私房,群众意见很大。不少地方经常发生宅基地纠纷。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正确引导农民节约、合理使用土地兴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拟在1990年和1991年两年内,深入开展关于“人多地少、节约用地”的国情、国策观念教育;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抓好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试点工作。一、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2023-04-22
    232人看过
  • 关于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卫生厅(局)、教育厅(委、局):农村学校饮水安全是整个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做好这项工作作出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5〕9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建设好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保证学生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具体落实三部委《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农村学生饮水卫生安全问题,现就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有关地方发展改革、水利、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
    2023-06-07
    248人看过
  • 关于加强民爆行业信息化建设有关安全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安函[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民爆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促进企业实现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经营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手段,对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化程度、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民爆行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违反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的问题。为确保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现就加强民爆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相关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信息化建设应严格遵守安全标准与规定民爆企业在推进信息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民爆行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行业明确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不得擅自放宽或更改。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1]1号)的有关要求,不得在生产线上选配并试验未经行业技术鉴定及安全验证的产品,要切实遵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
    2023-06-14
    227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的通知
    为了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节约建房用地,控制占用耕地和超标准用地,有效地稳定现有耕地面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特通知如下: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国情、国策和土地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今年“六。二五”土地日“土地与法律”这一主题,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普及土地国情、国策和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干部学法、懂法、守法和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提高依法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的自觉性。二、实行用地计划指标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超标准用地。各市、县应将上级下达的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及时分配到乡镇,由乡镇根据各行政村上报的所需用地计划数进行综合平衡后落实到户,并实行用地指标、申请条件和审批结果三公开制度。在落实宅基地用地时,凡村内有空闲地、村外有荒地和坡地的不得安排占用耕地,也不得违反《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超占建房用地标
    2023-06-10
    449人看过
  •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园林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市园林局联系。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园林局1998年12月)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住宅区绿化建设规定标准住宅区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配置乔、灌、草、花、常绿、落叶植物,采用多种形式美化绿化住宅区的环境,住宅区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绿化指标:(一)征地新建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得少于30%,属于旧城改造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得少于25%。(二)住宅区内的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人口规划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
    2023-06-10
    290人看过
  •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为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9月29日,阳城交警大队三中队对辖区芹池、西河、寺头三个乡镇的交安委负责人及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副大队长郑保瑞和中队民警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上,民警就交通协管员职责任务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讲解,要求交安委专职办事员和村级交通安全协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村设立一块交通安全宣传栏、刷写一条交通安全墙体标语,各村协管员要进行拉网式调查登记车辆、驾驶人台账,加强驾驶人及村民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营运性机动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每个驾驶人要写出文明交通承诺书,在农村掀起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并就基层交安委统一完善机构牌匾以及基层交安委、专职办事员、村级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版面制作和上墙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3-06-08
    103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模板工程施工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在大模板存放、吊运、拆装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技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对大模板施工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必须符合市建委“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拆、合模板顺序和临时固定方法。安全交底签字齐全,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在交底上有签字等内容。二、大模板的吊运应符合以下要求1、大模板吊环设计时均应按吊环受力情况进行强度设计,吊环的材质、位
    2023-04-22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更多>

    #工程发包
    相关咨询
    • 个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1]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1]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建设工程管理空间范围:决策、实施、使用。是项目的全寿命管理。其核心任务是使项目建设增值,使项目使用增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空间范围: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其中决策的标志就是立项;实施包含:设计准备、设计、施工、动用准备、保修。其核心任务是使项目的目标控制。它只是工程管
    • 各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意见有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召开“两会”期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现已调任省监察厅厅长)就向媒体表示,由该部门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的转让、出租,并拥有收益权。
    • 想知道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管理知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3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和用地总规模的原则; (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再审批宅基地,应按规划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
    • 农村宅基地住建证办理始于何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农村村民建住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 申请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程序是什么,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条件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5
      申请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程序:1、申请人书面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2、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用地审批表”送村委会,村民小组研究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室,并是否同意安排用地;3、申请人持用地审批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交村民小组长审批,送村委会审查,由村委会签章,然后送国土部门审核;4、国土部门收到申请用地审批表后,在一般情况下,十天内派员到实地审查,对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国土部门签章,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