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索赔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54:46 98 人看过

航空货物索赔的赔偿规定

一、航空货物索赔的依据

航空货运索赔在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主要是两种运输范围的问题:国际运输和国内运输。在航空国际货运中,索赔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华沙体制中的《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在国内货物运输中,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二、航空货物索赔的索赔人

有权提出索赔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货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是指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的应是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客户或分运单上的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他代理应向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八提出索赔。

(2)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如下。①承保货物的保险公司;②索赔人委托的律师;③有关的其他单位;④集运货物的主托运人和主收货人。如果收货人在到达站已将货物提取,则托运人将无权索赔j如托造火要求索赔的话,应该有收货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

三、航空货物索赔的地点和时限

(一)索赔的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钧_中间姑,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第一承运人或最后承运人或当事承运人)或其代理弧提出索赔要求。(二)索赔的时限(1)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2)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3)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任何异议均按上述规定期限向承运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将丧失对承运人诉讼的权利。

(4)对于提出索赔的货物,货运单的法律有效期为2年。

四、航空货物索赔所需的文件

(1)正式索赔函2份(收货人/发货人向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向航空公司);(2)货运单正本或副本;(3)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和其他必要资料;(4)货物舱单(航空公司复印);

(5)货物运输事故记录(货物损失的详细情况和索赔金额);

(6)商检证明(货物损害后由商检等中介机构所做的鉴定报告);

(7)运输事故记录;

(8)来往电传。

五、航空货物索赔的赔偿规定

1、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1)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2)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

2、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4、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5、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6、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六、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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