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担保物权之间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24:23 215 人看过

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

一、是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

二、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1、占有的标的物不同,质押和留置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留置标的物一般为主合同标的物,只能为动产;但质押标的物与主合同无关,与主合同借款无密切关系,是另外支付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履行担保;

2、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了履行主债;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

3、合同适用类型不同,留置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而质押几乎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简单来说,区分质押和留置最重要的是看标的物是否与主合同有关,占有标的物的原因。

三种担保物权清偿的优先顺序

三种担保物权

现行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质押权

质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

留置权则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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