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15日联合颁布《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让减刑、假释从考核、提请、审理到裁定,每一个环节都有一双法眼盯住,防止高墙内的司法腐败。
针对社会诟病的减刑、假释审理过程不公开问题,《细则》细化、完善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内容。明确规定了案件从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定,到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审查监督,每一环节应当如何操作。包括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在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前在服刑场所公示,人民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上网公示,裁判结果上网公示、生效裁定书全部上网等一系列公开程序。并特别规定了对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允许公示异议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参加案件庭审,以增加案件的对抗性,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细则》要求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要从形式审查回归为实质审理。规定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罪犯悔改表现、犯罪事实、原判刑罚、犯罪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后果、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履行以及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裁定减刑、假释。
《细则》强化了检察监督,从减刑、假释的提请到审理全程的每一个节点同步予以监督。规定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讨论案件时邀请检察院派员列席会议并逐案发表意见;监狱长办公会改变评审委员会结果的,应将更改意见抄送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院认为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取证核实的,可以要求执行机关补充证据,并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广东是在押犯大省,在押犯数量占全国的十二分之一,罪犯服刑成本高。《细则》从广东实际情况出发,依法扩大假释适用,对真正悔罪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促进其回归社会。规定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依法适宜假释的,应优先适用假释。对过失罪犯、中止罪犯、胁从罪犯及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被判处刑罚等主观犯罪恶性较轻的罪犯,可依法优先适用假释。
为破解司法实践中财产刑执行难,《细则》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条件之一,同时明确了不以罪犯缴纳罚金数额大小作为考量减刑、假释条件和减刑幅度的依据,以是否积极履行为衡量标准。对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履行的罪犯,一般不予减刑、假释。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松林认为,《细则》针对广东实际,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检察监督进行了细化规定,引入了上网公示,公示异议人申请出庭、陪审员参与庭审等社会公众监督方式,打破了原有审理模式的封闭性,有利于防止减刑、假释案件的暗箱操作,对于政法机关在实际操作层面形成相互监督的格局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大家都在关注:
■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适用假释的法定条件
■假释程序怎么进行
■适用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
广东省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程序
362人看过
-
减刑假释细则的内容
165人看过
-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多减几年
120人看过
-
最高法出台解释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
255人看过
-
司法解释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
55人看过
-
广东提高减刑假释门槛
313人看过
-
广东省减刑假释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5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法院减刑假释现状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法院减刑假释现状综上,目前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特点有:一是书面审理是主要的审理方式,整个审理过程比较封闭;二是罪犯没有参与审理程序,无法发表意见;三是法院依赖监狱等执行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审理,无法详细了解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
-
即节刑、减刑、假释实施细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
-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3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人民检察院
-
减刑、假释案件为什么要开庭审理?具体案件范围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这既不利于人民法院科学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利于充分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对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实行开庭审理,可以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也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本人以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 但鉴于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