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报验性质及免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30:53 80 人看过

进出口商品报验的性质

所谓报验,一般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根据需要,申请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行为。

商检机构要对某一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必须立案,(必须落实由谁向商检机构办理报验手续。接受报验就是立案,立了案才能正式开始工作。因此,接受报验是商品检验工作程序中的第一环,也是商检工作的开始。

对于《商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商检机构应依法督促和要求关系人及时报验。对那些迟迟不报验或漏报,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商检机构检验的违法行为,商检机构应依据法规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一旦关系人进行报验,商检机构就从接受报验时开始进入检验工作程序,同时也负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1994年8月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

第一条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和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国家商检局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免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㈠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

进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商检局认可或者有认证协议的有关机构实施考核,并获得其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中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9000)工作委员会认可、并经国家商检局注册的评审机构考核,获得其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㈡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应当长期稳定,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连续3年达到100%;

㈢进口商品的中国用户或者出口商品的外国用户对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没有质量异议。

第四条涉及安全、卫生和下列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商品不能申请免验:

㈠粮油食品、玩具、化妆品、电器等;

㈡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㈢品质易发生变化的商品或者散装货物;

㈣合同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的商品;

㈤用于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免验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㈠申请人应当填写并向国家商检局提交免验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包括: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文件、商检合格率证明、商检机构初审意见、用户意见)。

免验申请表、商检机构初审表格式见附件。

㈡申请人申请出口商品的免验,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商检机构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初审合格后,方可向国家商检局提出免验申请。

第六条国家商检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免验申请,经审查对免验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㈠免验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

㈡免验申请内容不全或者随附单证不全的,将免验申请退回申请人,限期补证。过期不补的,视为撤销申请;

㈢免验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检机构相关文章
  • 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各项检测活动有秩序地进行,提供统一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所需的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并创造对外贸易领域国际间实验室认证的必备条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受国家商检局和各地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指定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测试、分析、鉴定和参加出口产品认证、质量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抽查、评比等工作的各类实验室、检测单位(以下统称商检实验室)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对于达到认证标准的商检实验室给予认证,并发给认证合格证明书。第二章认证机构第四条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商检实验室认证工作。商检实验室认证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级,分别由国家商检局和地方商检局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商检实验室面向全国,地区性的商检实验室主要在本地区实施检测工作。第五条商检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认证审查小组,负
    2023-04-24
    153人看过
  •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的初验、复验和重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受报验后,对报验的进出口商品第一次进行抽样、检验(或鉴定)称初验。初验后如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重新抽样或适当扩大抽样数量再进行一次检验,以得出初验的准确结果。对进口商品初验合格的,对内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对外签发证书。对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检验合格的办理签证放行,出口预验初步评定合格的,对内签发预验合格证单;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对内发给不合格通知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初验的进出口商品,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第二次检验时称复验。对外贸易关系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一次。初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或船舱,集装箱检验不合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加工整理、改善情况后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一次。经出口预验的商品,在检验有效期内、因仓储、气候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商品有可能变质情况,或需要分批、并批出口,不能以原检验结
    2023-04-24
    497人看过
  • 进口商品报验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
    进口商品分法定检验商品和非法定检验商品,法定检验进口商品是列入《种类表》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除此以外的进口商品为非法定检验商品。这两类商品在办理报验手续上有所不同,前看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手续,然后按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向到货地商俭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用货部门直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提货后,可按合同的约定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商检证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一)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登记1.填写《种类表》内进口商品登记申请表,按下列要求逐项填写;NO.:商检受理报验编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申请登记单位:填写申请登记单位全称并盖章。登记日期:填写申请登记当天日期。商品编号:填写H.S编码8上数字。数(重)量:按实际到货数(
    2023-04-24
    128人看过
  •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条和国家商检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商检标志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许可制度使用的各种商检标志。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全国商检标志的颁发、使用工作。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方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商检标志的颁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出口商品加工生产的企业或外贸经营单位、进口商品的国外厂商或其代理人自愿或根据规定,向国家商局或有关商检局申请办理。第二章商检标志的申请、审定和管理第五条涉及安全、卫生和连续两年获得国优或省优的出口商品,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商检局分别办理《安全标志》、《卫生标志》和《质量标志》。第六条
    2023-04-24
    488人看过
  • 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维护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边境小额贸易、边境民间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地区的地方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工作。第三条商检机构依法对边境贸易中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一、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出口动物产品检疫;三、边境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四、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的商品。第四条商检机构对未列入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款的进出口商品,可进行抽查检验。第五条商检机构在受理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报验和检验时
    2023-06-05
    343人看过
  •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防止次劣有害商品、动植物(或产品)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病虫害和传染病源输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商品目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应施卫生检验检疫的进出口食品;(3)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性能和使用鉴定。(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货仓、车厢和集装箱等运载工具
    2023-04-24
    315人看过
换一批
#报关商检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检机构是指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和管理的机构。 在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私人的,或同业公会经营的。 按我国《商品检验法》规定,我国商检机构基本任务有三项: 1、法定检验,商检机构依据国家... 更多>

    #商检机构
    相关咨询
    • 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免予检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49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9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
    • 出口商品出口质量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53条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已获得注册登记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撤销其注册登记。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四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3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在进出口前,其经营者或者代理人应当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