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7 08:01:48 94 人看过

1.合法但未必合乎情理:

通常情况下,合法性与合理性是相互对立的;

然而,在某些极端案件中,合法性会与合理性产生巨大的冲突。

但是也有合法且颇具合理性之情况存在。

2.违法行为存在普通违法和严重违法的区别: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构成严重侵害。

3.法律效力存在失效的几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包含了上述任何一项无效条款,那么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其后果则包括可以随时提出异议、宣告无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有权拒绝等。

4.法律效力可以因以下情况而撤销:

当事实模糊不清且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或者适用法律依据存在错误时,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亦或是个别官员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抑或是基于明显不当的原因。

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法律效力的撤销,并且如果撤销发生在撤销之前,则推定其有效,一旦撤销得到确认,便溯及到最初即视为无效。

5.法律可以因为以下情况而废止:

法律依据的变更、客观事实的变化,甚至是已经实现的行为目的,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法律的废除。

在法律废止之前,其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废止之后,便不再发挥作用。

对于因信赖保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补偿予以弥补。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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