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关系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2:00:10 95 人看过

(一)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古代的“兼祧”就是属于简单收养。当代国家中,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同时设立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两种制度,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二)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

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如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单独收养是指收养人为一人的收养,主要是指无配偶的收养(即独身收养)。

(三)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

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养形式。公法收养是指国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机构依法收留养育孤儿、弃儿,它不发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公法收养不是本章范围之内。

(四)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

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养为法律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当事人以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为事实收养。中国有条件地承认事实收养。

(五)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

以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而产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将收养分为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有效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无效收养。

(六)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

生前收养是指收养人生存在世期间收养子女建立法律拟制血亲的行为。遗嘱收养是指收养人利用遗嘱方式确定其养子女的行为。由于遗嘱收养侧重于继承和传宗接代,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养育和保护,各国民法典一般均采用生前收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婚生子女相关文章
  •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收养有哪些类型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等条件。收养类型有完全收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等类型。一、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6.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023-04-28
    88人看过
  • 宪法关系主体类型
    宪法关系主体类型如下:1、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由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配置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的横向分工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国家主席的权力。每个国家机关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国家权力及其权限范围,如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对各类法律纠纷进行司法审判;军事机关掌握国家军事权等;2、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宪法通过规范来对国家权力进行划分、界定,规定了权力的取得方式和运行程序等,从而有效地防止国家权力的泛滥,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充分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防御国家侵害的功能。通过宪法规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可以有效防止国家权力的侵害,这种防御功能也是至关重要的;3、国家与社会团体的关系。社会团体作为宪法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与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宪法关系,如工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宪法关系
    2023-08-09
    457人看过
  • 有几种类型的伙伴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新合伙法,中国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还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为了保护国有资产或公益事业不受无限责任的侵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国《合伙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必须在其名称中注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否则将受到惩罚。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如下:1。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不是一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因此被称为合伙企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订立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和合伙关系的前提,也是合伙关系基本属性的体现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共
    2023-05-07
    288人看过
  •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类型
    (一)犯罪构成因果关系有一些直接故意结果犯在犯罪构成要件上规定必须出现法定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对于这些犯罪来说,它们不存在犯罪未遂、预备、中止,例如《刑法》第142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即属于这种情况。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的法定危害行为和法定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属于定罪因果关系,因此,可称其为“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间接故意结果犯、过失结果犯的犯罪构成中法定危害行为和法定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属于犯罪构成因果关系。(二)犯罪既遂因果关系对于许多直接故意结果犯而言,它们存在犯罪未遂、预备和中止的未完成形态,即使未出现法定危害结果,也可以构成该直接故意犯罪。因此,在这些犯罪的罪状中法定危害行为和法定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判断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要件,而不是判断其危害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即判断犯罪性质)的要件。法定危害行为才是判断其犯罪性质的要件。因为这些犯罪的罪状中的法定危害行
    2023-06-13
    455人看过
  • 同居关系的类型都有哪些
    同居关系有这些种类:1、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的同居;3、有配偶者有无配偶者的同居。第二、三种同居有可能涉嫌重婚罪。一、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一般情况下,非法同居也叫作非婚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的名义进行同居的生活,也会被他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通常有以下3种形式:1、无配偶男女没登记结婚,就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3、公开同居关系后又和别人公开同居生活。二、如何处理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处理: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不违法,道德上现在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2、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三、要如何认定
    2023-03-30
    172人看过
  • 企业关联关系类型有哪些
    法人的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资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又称为关联方交易。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一、关联企业公司法会怎么确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为关联企业: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
    2023-02-14
    365人看过
  • 收养有哪些类型的儿童
    法律综合知识
    一、收养有哪些类型的儿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如何收养打拐解救儿童?1.一年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可收养收养打拐解救儿童《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
    2023-09-23
    478人看过
  • 有关形式劳动关系的类型有几种?
    一、形式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形式?形式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形式,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主体对象是什么?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
    2023-04-11
    340人看过
  • 因果关系的类型包括哪三种
    一、因果关系的类型包括哪三种1.单因果关系。一个原因决定一个结果。在股市中,一个原因就能决定一个股的短线涨跌,这个原因就是这个股的爆破点。找寻爆破点是职业操盘手的重要技术和工作。寻找爆破点的方法是,统计阶段涨幅的股票规律和习惯。2.双因果关系。一个原因已经存在,还需要另外一个原因配合出现,才能出现一个结果。这种情况是股市常见现象,比如说一个比较好的投机项目,需要具备的价格优势和短线效率两个原因,才能出现年化收益率满意的结果。3.多因果关系。多个原因的集成才能导致一个结果。其实股市中的涨跌结果,大多数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因此股市中的许多涨跌现象是无序的,是混沌的,是一种概率。我们研究分析股市,就是放弃混沌,发现和把握其中的大概率、确定性。二、因果关系如何确定1.条件说条件论认为,一切行为,只要逻辑上是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因此,一切条件都具有同等价值,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该种
    2024-02-01
    347人看过
  • 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有什么
    (一)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二)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三)相邻地界关系。1、土地的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分界石;2、越界建筑物;3、越界竹木根枝;4、越界果实。(四)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五)相邻环保关系。(六)相邻防险关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2024-04-19
    280人看过
  • 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2、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通行权,是指相邻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6、相邻不动产损害的防免。什么是相邻关系吗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
    2023-07-24
    286人看过
  • 仲裁员特殊类型的利害关系
    如上所述,利害关系本身是一个非常概括很宽泛的概念,除了通常说的有经济利益关系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或者潜在的利害关系。这些利害关系是否能构成回避的理由,或者说是否影响到了仲裁员对案件的独立和公正审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些关系具体包括哪些,无法具体列举。笔者只试图列出在实践中发生过的一些仲裁员指定情形,供大家研讨。当然,列出的这些情形并不一定就能构成回避。情形一:A与B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仲裁案件中正分别代理原告(申请人)和被告(被申请人),而在B担任代理人的仲裁案件中,A被选定或被指定为仲裁员。情形二:A与B既从事律师代理业务,也常担任仲裁员工作。在仲裁机构中,他们的角色经常转换,时而台上为仲裁员,时而台下做代理人。而在A做代理人代理案件时,总指定B为仲裁员;在B做代理人代理案件时,也总指定A做仲裁员。情形三:某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其代理的仲裁案件中总指定某人为仲裁员。情形四:在仲裁案件
    2023-06-06
    93人看过
  • 医患关系有哪几种类型
    法律综合知识
    一、医患关系有哪几种类型医患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因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这种类型较为常见,一般发生在患者受到人身损害,如引起并发症或死亡的情况下。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这包括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受到侵害的情况。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人身损害的原因可能包括医疗过失、并发症以及疾病自身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能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以确定过错并寻求赔偿。二、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调解:首先,医患双方应进行调解,调解方式有三种,包括医患沟通、调解和第三方调解。2.司法鉴定: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3.法律诉讼:司法鉴定之后,如果双方对结果有异议,可以进行法律诉讼。三、医患关系法律诉讼流程在医患关系法律诉讼流程中,一般遵循
    2024-07-26
    199人看过
  • 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有哪些?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分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存在特殊情况,所以我国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1、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2、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
    2023-06-03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生子女,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而在婚姻关系以外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 更多>

    #婚生子女
    相关咨询
    • 收养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5
      收养关系的种类有: 1、根据收养人被送养人身份可分为,无血缘的收养关系和有血缘关系的收养; 2、根据收养双方的国籍不同可分为,国内收养关系、国际收养关系; 3、其他种类。
    • 企业关联关系类型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12
      企业关联关系类型有哪些 法人的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资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又称为关联方交易。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
    • 借条是什么类型的法律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8
      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债权人是借款人,债务人为欠款人。债权人依法可以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债务人因承担债务,需要在债权人的请求下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请求权。
    • 劳动关系类型都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
      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等的劳动关系。
    • 同居关系类型有哪几种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分为了以下几种: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首选需要确定您属于哪种同居关系,然后根据您的同居关系确定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同居关系有哪些种类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