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不是法条竞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2:30:06 322 人看过

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不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要求一个普通法条完全包含另一个特殊法条,而特殊法条足以评价行为人的行为,采用特殊法条。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不是完全包含的关系而是互相有交叉部分,如果以放火为手段来破坏交通工具的,属于牵连犯,以一重罪处罚。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破坏交通工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放火、爆炸、拆卸或砸毁重要机件,故意违章操作制造事故,在修理中制造隐患并交付使用等。实施破坏行为足以使火车等特定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3、主体要件。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破坏交通工具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

放火罪与破坏等罪

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和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虽然具有本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但因法律对这几种罪已作了专门规定,因此,应分别适用本法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和第124条,以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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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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