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8:43:45 261 人看过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如下: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行政相对人又称行政相对方。

税务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相对方缴纳滞纳金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行为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税务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相对方缴纳滞纳金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行为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税务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相对方缴纳滞纳金的行为的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地位。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把握好税法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执法,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加收滞纳金的范围

(一)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

(二)未按期预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实际工作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93号)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加收滞纳金的追溯期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主债务履行期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即以借款为例,主债务就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借的本金。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就是债务的履行期限,而债务的履行期限一般都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请求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三年之后,债务转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具有要求强制履行债务的权利。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什么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
    2023-03-08
    346人看过
  • 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
    行政法的全部发展过程就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从不平衡到平衡的过程。现代行政法不应是管理法、控权法,而应是平衡法,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则应当是平衡论:即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在总体上应当平衡。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平衡,也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各自权利义务的自我平衡。平衡论是以各种现实的法律手段作为存在基础和实现保障的。建立平衡论的理论范畴,对于推动行政法制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发展,促进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对于实现民主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行政法学体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法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已经存在了数千年;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已经存在了二三百年。作为一种古老而又年轻的法律,行政法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基础究竟是什么,的确是行政法学研究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近代、特别是现代以来,在英国形成了行政
    2023-06-06
    471人看过
  • 销售者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一、销售者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可见,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二、销售者如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
    2023-04-27
    136人看过
  • 合同义务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合同义务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有三点:(一)须有违约行为。(二)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三)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符合这三项条件,才能够使合同继续履行。一、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判断标准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
    2023-04-04
    374人看过
  •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是什么
    1、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是什么。这是行政相对人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二)协助行政主体履行公务的义务。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人有义务主动协助。(3)遵守法律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行政主体请求作出某种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定步骤、程序和期限的要求,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核发许可证、执照,行政机关不予核发或者答复的;(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对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
    2023-05-31
    339人看过
  • 房东要履行哪些义务?
    出租人应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1.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2.出租前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已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出租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承租人。3.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出面与相邻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协商处理。4.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和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
    2023-04-22
    290人看过
  • 行政许可决定过程中行政机关要履行哪些义务
    律师回答:第一,决定的义务。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第二,发证的义务。准予行政许可,应当依法颁发许可证、照等;第三,公开的义务。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但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第四,说明的义务。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要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第五,告知的义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
    2023-06-13
    77人看过
  • 彩礼退还问题:男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男方退婚女方不一定应退还彩礼。如果有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男方没有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相关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
    2023-07-18
    120人看过
  • 男方在离婚后,需要履行哪些抚养义务?
    离婚孩子归女方的话男方应尽的义务是给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其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离婚房归女方男方反悔协议离婚房归女方,男方反悔的:1、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协议没有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分割;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协议已生效,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但如果无法证明存在胁迫和欺诈情形的,法院会驳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
    2023-07-17
    202人看过
  • 行政相对人有什么义务?
    在行政关系中,行政相对方的义务一般包括:服从行政机关管理、协助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履行自身程序义务等。《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相对人的确认与判定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税收征管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而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在美国行政法理论中有“私方当事人”的说法,而在有关德国的行政法理论中有“相对人”的概念。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理论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但如同需要行政主体概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也需要行政相对人概念以明
    2023-07-29
    380人看过
  •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需履行哪些义务
    依照常规惯例,倘若合同当事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即便其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亦不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违约事故一旦酿成并给相关方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若对此状况未能采取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的措施,那么这种损害的作用将会持续蔓延或加剧。为了规避可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风险,于合同当事一方违约之后,相对方应适时地采行恰当措施,以便阻止损失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假如在发现损害扩大并有必要采取补救行动时却未及时为之,则在已经扩大的损失范围内,该违约方将丧失向对方主张索赔的权利。然而值得强调的是,为预防与制止损失扩大所必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开支均应由涉诉方即违约方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8-12
    104人看过
  • 先履行义务方不履行合同,对方应如何应对
    在因违反先履行义务而产生纠纷的合同关系中,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进行履行,那么,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即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并据此以特定方式拒绝该方提出的履行请求。其中所述的“先履行抗辩权”,它具体体现在双方互相承担债务且具有预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众所周知,在先履行一方在其还未完全履行债务的前提下,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而且,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出现了任何与约定不符的情况,后履行的一方同样享有权利去拒绝该方提出的相关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4-07-24
    215人看过
  • 哪些人需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一、哪些人需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二、有哪些情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有: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超出应当认定为无效;3.不给劳动
    2024-01-09
    103人看过
  • 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需要履行
    合同义务包括告知,保护以及保密。在契约缔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导致合同最终不能成立的情况。如发现新的伙伴、提出新的要求等,不断的修改协议会导致合同的缔结无限期的拖延,要求对方出让某些利益或使对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等。1、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2、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
    2023-04-18
    8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哪些,需要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5
      第一、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一个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都必须要履行自己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第二、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一个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都必须要履行自己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第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一个劳动者都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第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义务。《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9-25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难以概述,一般体现为不承担抚养教育责任。例如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在生活上不照顾孩子,在思想、品德、学业方面不加管教等,且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时还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子女或
    • 监护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1
      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承运人履行的救助义务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4
      1、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2、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 3、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