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合同的仲裁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20:44 236 人看过

[摘要]:案中争议焦点之一为信用证能否独立于基础交易的仲裁条款。有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与信用证欺诈无关。也有观点认为,信用证是买卖合同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纠纷受到仲裁条款约束。这一实践问题对于诉讼和仲裁都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信用证的独立性是黄金原则,案中仲裁条款不能约束信用证。

[英文摘要]:

[关键字]:

[论文正文]:一、独立性:信用证生命基石

独立性的价值基础在于安全快捷高效。安全意味着除非发生欺诈,否则受益人在交易初期能准确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均能获得付款。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价值决定于信用证在法律上的确定性。[2]UCP500第3-1详细地阐述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就性质而言,信用证独立于其所基于的基础合同或其他合同以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援引此类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银行仅根据严格一致原则审查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对履约情况、伪造单证等概不负责。因为信用证的独立性对银行界和国际贸易如此重要,法官在面对信用证欺诈时常常左右为难,只有经过细致权衡慎重考虑后方决定是否给予信用证禁令。[3]英国判例曾明确表态,坚持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做狭义解释。[4]

信用证法律关系与买卖法律关系虽然相互牵连,但两者相互独立,仲裁条款仅为基础交易的争端解决方式。一是主体不同。买卖合同仅约束买卖双方当事人。信用证则涉及开证申请人(A公司)、开证行(甲银行)、议付行(乙银行)和受益人(B公司)四方交易主体。二是内容不同。信用证交易包括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开证申请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支付关系、开证行与议付行间的委托关系等。三是性质不同。买卖法律关系为合同。大陆法系德国将信用证分解为开证行和客户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开证行和受益人间的抽象债务允诺,认为其特征在于无因债务承诺。英美法系许多时候将其作为合同处理。但无论如何,信用证决非一般意义上的合同。信用证就是信用证。[5]四是适用法律可以不同。InternationalIndstriesInc.v.GirardTrstBank案中,基础合同适用瑞典法,信用证却适用开证行所在地的宾州法。[6]

有观点认为所有争议自然将信用证纠纷囊括在内,订立买卖合同时可预见到此类纠纷的发生。笔者认为,所有争议采用概括规定,事项不明确,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条,包含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仅这些仅限于买卖合同,如卖方迟延交货或交付货物不符合同等。信用证虽与买卖合同向牵连,为该合同付款方式,但其独特之处为独立存在,不受合同约束。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约束,仲裁条款对其不产生效力。

也有观点认为,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可约束信用证交易。笔者认为,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不因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变更、撤销或无效而变更或无效。这种独立性相对较弱,无法超出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信用证独立性则较强,形成另一法律关系独立存在,有着新的法律关系内容和争议解决方式

二、书面合意:仲裁的基础

论及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主要存在契约说、司法权说、自治说及混合说。四者不同之处在于,私权和公权因素所占比重的多少。契约说完全肯定私权,司法权说完全肯定公权,自治说则是拓展契约说至解决机制层面,混合说则肯定两种因素。笔者赞成混合说,认为仲裁特色就在于意思自治。公权因素在仲裁中肯定存在,但不足以减轻私权的决定性地位,仅起着将其纳入国家法制轨道的作用。诚如施米托夫所言,从理论上看,仲裁包含两方面的因素:合同因素与司法因素。合同因素明确地表明在各国普遍接受的各项原则中,如仲裁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仲裁庭超出当事人授予的管辖权限作出的裁决无效等。司法因素则出现在规则之中,如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原则上可以采用同样的执行方式。[7]当事人合意是仲裁的基础,一方提交仲裁则启动该机制。没有合意,即默认了诉讼,任何一方试图仲裁的意图无力去排除诉讼。仲裁作为诉讼的例外,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特殊约定,方成为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的首要且唯一的选择。

仲裁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荷兰民事诉讼法第1021条,意大利民诉法第807条,瑞士国际私法典第176条等,我国《仲裁法》第16条均如是规定。根据最高院《解释》第一条,书面形式不仅限于纸面,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案中买卖合同仅有AB两公司签名,表示AB公司同意就买卖合同诸事项仲裁,但甲乙银行两主体均未在此合同上签字,且在信用证上也无任何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仲裁。

三、仲裁机构:必须

仲裁约定要确定唯一的客观存在的仲裁机构。根据《解释》,若选择两个仲裁机构,当事人就任一所选机构均不能达成协议,仲裁约定无效。若选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认定选定了该机构。案中虽指出仲裁,但却是第三国,对象不明确不具体,且A公司诉讼也否定了仲裁。故仲裁条款无效

四、结语

信用证问题纷繁复杂,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有着不同规定,甚至同一国家不同法院也有不同观点。司法实践中,主要有1989年最高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和2005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前者初步确立信用证独立原则,后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和欺诈例外的豁免等。但是这些制度都有赖于法官的进一步分析运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条款相关文章
  • 域名交易合同仲裁条款无效怎么办?
    现在一个好的域名能够带来利益,因此,有些人为了获得利益,就会将自己已经合法注册了的域名跟别人达成交易。域名不是小事情,通常会签合同,合同上也会说明仲裁条款什么的。你要怎么解决仲裁条款无效的问题,首先你要看看域名交易合同上的仲裁条款是不是符合下面的无效情形:1、约定的仲裁事项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签合同的时候双方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对于域名交易合同中说好的仲裁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你因此遭受较大的损失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你要向法院起诉的,需要选对合适的法院,通常是按照下面的规定选:1、当事人可以选择到被告的住所地
    2023-04-30
    380人看过
  • 涉外仲裁条款的相对不独立性
    在1988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案和1997年在江苏省物资集团zz纺织总公司诉(香港)xx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yy发展有限公司案以及1997年1月至4月,四川省cc经贸总公司诉韩国新湖商社三个个典型的案例中,可以看到主合同欺诈或信用证欺诈(如四川省cc经贸总公司诉韩国新湖商社)情况下仲裁条款是否独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有很大转变。对于本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而且还是仲裁机关得以仲裁该项争议的依据,因而本文从合同欺诈这个层面来考察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对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基础及现实基础进行分析,从不同方面论述在合同欺诈情况下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一)从合同对价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的关系英美法认为,对价(Consideration)是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
    2023-06-05
    331人看过
  • 合同订立纠纷仲裁条款
    合同订立纠纷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一、软件著作署名权应该如何维权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023-02-04
    323人看过
  • 主合同存在欺诈时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研究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是指: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应被看作是两个不同的单独的协议,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的其它条款而存在,不因合同其它条款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合同本身的存在与否受到任何影响。这通常称作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分割性或自主性理论。目前,承认仲裁条款独立性已成为各国立法和实践的趋势,但对于仲裁条款独立原则是否适用于一切场合,尤其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在主合同自始无效的情况下仍保持其效力,各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分歧。尤其是在主合同存在欺诈时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一直是争议焦点,英国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就态度不明,经常会出现新的判决推翻先前判决的情况。主张主合同存在欺诈时仲裁条款应具有独立性的理由主要是:主合同与仲裁条款是分别基于不同的意思表示而形成的两个协议。实体法上订立合同是约束双方的行为,进行的是民事活动。而程序法上订立仲裁条款却是对民事活动可能引起的纠纷进行处理,欺诈方无法从程序性规
    2023-03-05
    223人看过
  • 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2、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一、经济仲裁的流程(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
    2023-02-17
    54人看过
  • 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如何的?
    一、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如何的?1、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2、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二、经济仲裁的流程(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
    2023-04-21
    42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明确规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等事项,为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合法有效的途径。仲裁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履行的保障。... 更多>

    #仲裁条款
    相关咨询
    • 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独立原则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决。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拖延纠纷解决程
    • 仲裁法条例独立原则的独立性在于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0
      独立仲裁原则,是指明确规定仲裁应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仲裁原则体现在仲裁与行政脱钩,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同时,仲裁庭独立裁决案件,仲裁委员会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1] 仲裁法改变了以往我国国内仲裁裁决后,一方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裁又审、一裁两审的作法,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所谓一裁
    • 如何理解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5
      ,仲裁条款性原则在一些国家的仲裁法中得以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 1、仲裁条款的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
    • 合同有仲裁的条款可以适用仲裁的条款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
      合同有仲裁条款并不是必须适用仲裁,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在仲裁条款有效的情形下,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
    • 诚实信用是道德义务,也是交易的基础。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第一,签订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二,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经营者应根据交易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信息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采取召回防止损失扩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等义务;第三,交易结束后,经营者也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