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怎么操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6:43:07 232 人看过

行政诉讼该按照下列程序来操作:先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的,再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浅谈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

一、什么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因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的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

该项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案件虽已受理,但尚未经法庭实体审判而先作出实体裁定责令义务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权利人履行义务,该裁定一经作出立即执行。其目的在于解决特定案件的当事人在生活和生产上的迫切需要,从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二、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使用于哪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地48条地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邓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又称为先行给付,它是指人民法院载判决确定之前裁定由有给付义务的人,预先给付对方部分财务,或者预先为一定行为的诉讼法律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主要适用于控告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的案件。

抚恤金是指公民(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等)因公或因病致残、死亡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发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者本人的费用。社会保险金是公民在失业、年老、患病、生育、工伤等情况发生时,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发放的社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等。最低生活保障费是向城镇居民发放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救济金。抚恤金是国家对于因公死亡的家属和伤残者的必要的生活帮助,以维持死者家属或伤残者的日常生活,是公民获得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利的表现。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发放抚恤金是其应负的义务。所以,行政机关未依法给公民发放抚恤金,便是对公民权利的剥夺与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应具备什么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对公民先予发放部分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不能以未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为由提起诉讼;

2、未依法法规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企、事业单位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而企事业单位未大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起诉后,法院认为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四、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只有在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负有给付、返还或者赔偿义务,先予执行的财产未申请人生产、生活所急需,不先予执行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签,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网上诉讼怎么操作,操作的流程是什么?
    1、进入“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一般情况下,除较大城市外,可选择受诉法院所属省的“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如受诉法院为信阳地区的法院的,则搜索进入“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2、找到“网上立案”选项点击进入登录页面,首次进行申请“网上立案”的,需要注册账号,账号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进行登录;登录页面除了普通的账号登录入口,下方还有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可凭执业证书编号进入登录页面。3、进入登录页面后,选择“我要立案”,然后选择“预约法院”。在这个页面选好受诉法院。4、填写起诉材料、证件材料、证据材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以上步骤完成后,申请“网上立案”程序就完成了。一、诉讼的过程是什么1.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最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欠条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
    2023-06-25
    387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如何操作
    刑事诉讼中止
    司法机关在进行具体操作时找不到相关依据。如下所述:1、《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定。根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一旦案件被中止审理,除非导致中止审理的事由发生根本变化(如被告人的精神病病情好转),案件将长期得不到解决。实践中,治疗精神病的周期一般较长,且很多精神病是无法根治的,因此,中止审理这类案件后,何时恢复审理难以确定。中止侦查、中止审查与中止审理的情况相当,不再赘述。2、中止审查、中止审理制度未规定对被中止审理的人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高法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对患有精神病的被告人中止审理,主要是因为被告人暂时丧失了参与诉讼的能力,因而有必要给予一定的时间使其恢复诉讼能力。因此,从中止审理制度本身出发,对被中止审理的对象应当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然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治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及其他严重
    2023-04-17
    377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如何操作?
    因刑事诉讼中止产生的长期羁押原因主要在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简单化,具体的操作程序严重匮乏,致使对在押的这类特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置缺乏操作依据:1、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定。根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一旦案件被中止审理,除非导致中止审理的事由发生根本变化(如被告人的精神病病情好转),案件将长期得不到解决。实践中,治疗精神病的周期一般较长,且很多精神病是无法根治的,因此,中止审理这类案件后,何时恢复审理难以确定。中止侦查、中止审查与中止审理的情况相当,不再赘述。2、中止审查、中止审理制度未规定对被中止审理的人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高法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对患有精神病的被告人中止审理,主要是因为被告人暂时丧失了参与诉讼的能力,因而有必要给予一定的时间使其恢复诉讼能力。因此,从中止审理制度本身出发,对被中止审理的对象应当
    2023-06-11
    30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及操作指南
    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必须交人民法院通知吗?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
    2023-07-05
    15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书证有什么作用
    虽说行政诉讼书证也是以文字、符号、图像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事实材料,且行政诉讼中的书证划分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书证划分有一定程度的重合,如: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普通形式的书证和特定形式的书证、公文书证和非公文书证等,但书证是行政诉讼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在行政诉讼的各种证据中,其地位突出。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必须收集、掌握行政相对人的大量材料。只有当它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满足相应法律的适用条件时,才可进行裁决。而当行政机关收集、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材料时,当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多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各种单据等,这些书面材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主要凭证,它们对于行政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十分重要、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行政诉讼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罚款单
    2023-05-01
    3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状行政不作为怎么写?
    一、行政不作为诉讼状怎么写?行政不作为诉讼状原告:周xx,男,汉族,1950年4月5日生,现住安徽省xx市被告:xx市公安局住所地:xx市xx路600号法定代理人:局长电话: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xx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行政查处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xx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与理由原告在xx市固镇县合法拥有居住房屋一套,20xx年5月16日被相关部门强拆,固镇县公安局参与了强拆整个过程。原告认为固镇县公安局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以及公安部《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第7条“严禁公安部门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之规定。原告于20xx年11月10日依法向被告xx市公安局申请对固镇县公安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然至今已超过60天的法定答复期限,被告xx市公安局
    2023-04-04
    1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怎么操作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罚有异议,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的行政管辖机关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原行政行为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诉讼中如何操作?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先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的,再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 行政诉讼中的质证怎么操作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4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当
    • 行政诉讼怎么操作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诉讼操作的具体请如下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罚有异议,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的行政管瞎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原行政行为处罚机关所在地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 行政诉讼要怎么操作?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4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先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的,再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