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继承共同共有的房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4 11:15:46 132 人看过

一、怎样继承共同共有的房产

共同共有房产继承方法如下:

1.共同共有的房产继承首先还是按照遗嘱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的依次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继承;

3.如果共同共有房产的其它产权人有争议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她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继承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二、继承房产共同共有如何确定份额

继承房产共同共有确定份额的规定是以下三个,分别是: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继承房屋怎么过户手续

继承的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

2.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相关材料;

3.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

4.经过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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