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1:13:10 124 人看过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一、需要如何理解竣工日期

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合同中的主要当事人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常见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取何种的标准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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