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意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21:02:39 426 人看过

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意见有哪些?

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黑恶势力是对我国社会治安、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严重危害。并且对于黑恶势力来说现在已经组织化、公司化,并且很多地区的公务人员与其混在一起,所以我们要坚决的打击黑恶势力,不包庇、不放过任何一个黑恶势力的成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10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是哪些?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⑦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一、黑恶势力包括哪些?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黑势力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
    2023-03-25
    391人看过
  • 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第二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发展组织成员”,是指将境内、外人员吸收为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对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内部调整等行为,可视为“发展组织成员”。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到内地发展组织
    2023-04-13
    68人看过
  •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是指哪些特征?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一、黑恶势力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2023-04-07
    391人看过
  • 如何看待黑恶势力犯罪
    黑恶势力犯罪财产的认定:黑恶势力组织或个人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及其孳息、收益;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因此所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等都可认定为是黑恶势力犯罪财产。一、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应当予以没收的财产:(1)违法所得:实施犯罪行为取得的财产及其孽息,如贪污、受贿所得等。(2)涉案其他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予以没收的涉案其他财产。违禁品如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表述,即是将该类财物严格限定于供犯罪所用且系本人所有的物品。虽是供犯罪所用,但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财物的,不在本程序规定的没收之列。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预谋、策划犯罪的聚集点时,该房产将来即可能会作为涉案其他财
    2023-03-04
    323人看过
  • 如何认定黑恶势力犯罪?
    黑恶势力犯罪财产的认定:黑恶势力组织或个人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及其孳息、收益;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因此所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等都可认定为是黑恶势力犯罪财产。一、打黑除恶包括什么⑴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⑶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⑷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⑸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⑹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势力。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⑼插
    2023-04-05
    136人看过
  • 黑恶势力犯罪罪犯可否假释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罪犯,能不能假释,要看当事人是否符合假释的条件而定。如果是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
    2023-03-02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黑恶势力犯罪罪名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3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
    •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全文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8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运运
    • 那些黑恶势力犯罪实施意见具体都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8
      对于那些黑恶势力犯罪实施意见具体都有哪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加强预防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建设。
    • 黑恶势力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7-29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千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木村经济资源、侵香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
    • 黑恶势力犯罪判刑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黑势力是哪些意思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于黑恶势力判刑多少年可以知道是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何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