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之司法适用实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9:31:48 465 人看过

“绿色原则”已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与合同履行原则明确写入了民法典中,相较于理论之争,面对该新进的基本原则,在现实裁判实务中要如何正确地理解并援引适用,似乎是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规定可知,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履行行为应当遵循绿色原则,即可适用绿色原则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价。但问题来了,该条款只是一项原则性规定,实践中,援引其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评价避免不了自由心证的因素,即同类案件,可能会因裁判者的不同理解而出现不同的结果。

“绿色原则”的确立究竟有什么具体改变

全国政协委员敖虎山认为,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实现了绿色发展从理念到制度的飞跃。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是从长计议,从长远考虑,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决心。“时代发展到现在,我们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呼唤并急需这样的法律来支撑我们保护生态环境,这也是顺势而为;也让我们每一个人更加有信心,走好我们的路。”

“我的理解是,这次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具体实践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一种体现。”全国政协委员徐星表示。“我国过去40多年的高速发展既有伟大的成就,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奇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党中央近几年来的工作重点包括上面讲的‘绿色原则’涉及的环境问题以及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社会公平问题,这两大问题的解决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一个新阶段。”

例如,“绿色原则”的落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其中包括产业方向。徐星认为,一个值得讨论的方向是推动“电商经济”(包括网上购物和餐饮外卖等方面)在“绿色原则”方面的落实。“目前‘电商经济’一方面大量增加了包装材料,带来了浪费和污染;另一方面也冲击了传统商业,潜在造成更多传统商业资源(如商场、餐馆建筑)的闲置,这些都是需要在民法典具体落实上进行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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