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判处附加刑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改变罪名后,不得判处附加刑;第一审人民法院原判附加刑较轻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其具体含义是:
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3、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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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不能增加或加重附加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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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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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重审能重加刑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6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被称为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基石,是刑事第二审程序特有的原则,其在各国立法的基本含义基本相同: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或仅为被告人利益的上诉审的判决不得将被告人至于不利的地位。该原则之所以能在各国刑事立法中贯彻执行并占有重要的地位,就是因为其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却未规定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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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附加条款能不能否修改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3补充协议可以更改前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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