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7:42:31 346 人看过

江苏省某县农民张某于2005年8月28日夜,窜至本县某镇大罗村林场南机站,盗窃站内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的铁飞轮2只。后用手扶拖拉机运至其岳父家,在返回途中,被本村村民王某看见。当日夜,恰巧大罗村村民陈某家6只羊被窃,陈某顺着拖拉机印痕找到张某的岳父家,张某因其盗窃被村上人发现,且认为盗窃私人事是小事,盗窃公家事是大事,遂承认了盗窃羊的事实,陈某当即报案,后陈某与张某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赔偿陈某人民币3000元。2005年9月8日,张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到案后,张某供述了盗窃羊的事实,后张某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又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了盗窃铁飞轮的事实。

对本案以盗窃罪定性并无异议,主要争议在于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只能认定为坦白,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处理,考虑对张某酌情从轻处罚,而不能认定为自首。

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即自首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两个,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二,是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针对本案情况,张某盗窃2只铁飞轮的事实,司法机关并未发觉,张某是因盗窃6只羊被刑事拘留,而盗窃6只羊是虚构的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张某之所以承认盗窃6只羊,是因为盗窃2只铁飞轮心虚,且认为盗窃公家事是大事,盗窃私人事是小事,而虚拟了盗窃羊的事实。张某后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了司法机关并未掌握的盗窃铁飞轮的犯罪事实。很显然,盗窃铁飞轮的事实,是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的。因此,张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应当认定为自首。

其次,从立法者设立自首的宗旨来看,主要有两个:一是要实现司法的经济性;二是要鼓励行为人主动认罪悔过。本案中张某因虚拟的事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主动交待了盗窃铁飞轮的事实,其如实交待行为是行为人受到刑事追诉的重要原因,既反映了行为人具有认罪的主动性,也由此带来司法的经济性,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应当认定为自首,否则,不适当地缩小了自首的适用范围,违背自首立法的初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被通缉后才归案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
    当前职务犯罪人员在逃的现象不断增多,网上通缉追逃已成为追逃的重要方式之一,也发挥了很大作用,因犯罪嫌疑人已被上网通缉,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不认定为自首。笔者认为,一律将被网上通缉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认定为自首是不正确的,被通缉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多种多样,要区别对待。(一)不能认定自首的情形。对于相关部门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地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根据网上身份信息的比对发现行为人已被通缉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后才致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其理由是:网上发布的通缉令信息其他各地侦查机关都会共享,各地的侦查机关实际上已知晓被通缉者的身份信息、体貌特征及所犯简要犯罪事实,发布通缉令的侦查机关所掌握的罪行应视为所有侦查机关都掌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同时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所交代的情节属于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应该认定为自
    2023-06-11
    363人看过
  • 本案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郭远富
    本案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案情]2003年7月23日,史某因生意周转缺乏资金向王某借款50000元,当日,史某出具借条后,承诺在三个月内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次年2月,王某向史某催问借款,史某以忘记借款利率为由要求王某出示借条,然后趁王某不备将借条抢到手中撕毁。王某随机抓住史某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分歧]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史某抢夺并撕毁的借条本身毫无经济价值,史某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因此,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史某趁王某不备,公然夺取王某的借条,非法占有王某的私有财产,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史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史某抢过王某的借条撕毁,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借条所载明的债权,史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按侵占罪进行处罚。[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一、史某撕毁的借条是载明史某与
    2023-06-11
    352人看过
  •  投案后犯罪行为仍未停止,能否认定为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被逮捕后仍然继续犯罪的人,即使没有中止犯罪,也可以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与自首自动投案与自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非受到追诉而自行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投案,而是因为某种原因(如恐惧、焦虑、失眠等)导致其主动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投案。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而自动投案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另外,自首犯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023-11-15
    216人看过
  • 扭送可否认定为投案自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扭送的,并不是属于投案自首的表现,是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的,投案自首是指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如何自动投案,才算
    2023-03-04
    84人看过
  • 此案刘某的行为应如何罪?
    刘某系某乡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该乡所辖学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2003年6月至8月间,刘某利用职务之便,编造在校学生王某、白某、岳某患病死亡的虚假事实,并伪造相关证明,从人寿保险公司领取保险理陪金10000元,占为已有。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在案件审理中,就刘某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刘某具有利用其主管学生保险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骗取手段,并将已达到法定数额的公共财物占为已有。从主体上看,被告人又具备了贪污罪的主体要件,所侵犯的客体亦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保险诈骗罪,主张认定保险诈骗罪的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虚构被保险人患病死亡的事实,并伪造证据,骗取保险公司理陪金,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
    2023-06-08
    189人看过
  • 如何认定某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由以下要素组成:首先,行为人需实施了具有违法性的侵害行径;其次,该等危害举动必须对受侵害者或第三方带来了实质性伤害;再次,必须存在将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建立起明确联系的客观证据;最后,个案中行为人存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状态同样不可忽视。以上四项要素若能在个别案件中得到充分且合法的证明,便可以被视作侵权行为得以成立,行为人也将因此而背负起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在某些场合下,即使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并无过失,仍然可能会因为相关法律特别规定的影响,而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方,并需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24-08-06
    344人看过
  •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公诉机关垦利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某某,男,46岁,汉族,东营市自然保护区大汶流草场管理站站长,住垦利县林业局,系本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李某某,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某某,男,1979年2月14日出生于山东省利津县,汉族,中专文化,东营市自然保护区大汶流草场管理站临时司机,住东营市黄河农场一分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4月12日由垦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经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日由垦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30日由垦利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0月22日由垦利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日由垦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垦利县看守所。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田某某,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徐某,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垦利县人民检察院以垦检刑诉(200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
    2023-06-11
    113人看过
  • 张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特征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森木法的规定,超越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他人采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对农民自留山的林木进行采伐,其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权是县林业主管部门,乡林业管理站无权发放,更无权批准他人采伐林木。本案中张某身为林管站站长,有林业管理职责,在收到农民王某等人的林木采伐申请后,应当按规定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其自身并无林木采伐审批权,更不能擅自作主,收取育林基金,批准他人采伐林木。张某不仅超越了自己的权限,更违反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因此,张某以票代证的行为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符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客观特征,即实施了滥用职权,批准采伐林木。张某的行为不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谓抢劫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财
    2023-08-16
    488人看过
  • 自首行为如何进行准确认定
    一、对于自首行为如何进行准确认定自首的具体认定标准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自首能免除处罚吗自首能免除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话,犯罪嫌疑人自首是可以免除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
    2023-10-30
    413人看过
  • 打电话自首是否能够被认为是自首行为?
    打电话自首可以算自首。在归案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说明犯罪事实,听候处理算自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劝同案犯自首算立功吗一、劝同案犯自首算立功吗1、规劝同案犯自首可以视为立功,符合立功制度的意义、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这就充分肯定了促使同案犯归案行为的积极意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
    2023-07-02
    354人看过
  • 投案脱保是不是认定为自首
    投案脱保不可以认定为自首。行为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可以以自首论。《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24-04-24
    354人看过
  • 本案杨某的行为是强奸既遂吗
    案情:张*忠、杨-涛和姜*富都是二十多岁的无业青年。2003年8月5日凌晨2时许,三人在江西省吉水县城吃完夜宵后,寂寞无聊。张*忠提议:搞个女人玩玩”,姜、杨二人表示赞同。而后三人在一黑暗小巷中途遇下夜班的女工赖某某,三人强行拦住赖某某,说要与她玩玩”,赖不同意,张便用刀威胁赖说:不走就捅死你”。三人挟持赖某某到张*忠租住的房间。在张的房间内,张、姜二人先后强奸了赖某某。接着杨-涛不顾赖的哭泣,趴到她身上欲行强奸,但因饮酒过多而未能得逞。而后,三人将赖某某放走,并警告赖不要去报警,否则就杀死她全家。案发后,杨-涛的认罪态度较好。分歧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杨-涛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没有异议,但对其犯罪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杨-涛与他人一起轮奸妇女,属于共同实行犯。共同实行犯是共同实施犯罪的人,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既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彼此联系,
    2022-11-06
    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自首行为应该怎样界定和认定
    一、交通事故自首行为应该怎样界定和认定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交通肇事罪能够追诉多长时间交通肇事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因为交通肇事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法定最高刑为五
    2023-12-16
    337人看过
  • 特殊自首的认定原因为
    构成特殊自首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宣判的罪犯,且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的罪行或者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同种类罪行的,可以构成特别自首。一、准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二、特殊自首的主体是什么一、特殊自首指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放宽了自首的成立条件,扩大了自首的适用范围,是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与一般自首应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成立要件相比,以自首论的成立条件
    2023-02-20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主动交代本人同种罪行行为人能否认定为自首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4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
    • 什么是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刑法的规定,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 自首怎么认定自首行为的情节及类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0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还是自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
    • 哪些情形下可以视为自首,自首行为如何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6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注: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