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法律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2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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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证人证言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具有可塑性,具有主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如证人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道德品行和感知案件的环境都直接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人除了客观叙述案件事实外,往往会对没有直接感受到的案件情况作出自己的分析推断。
证人证言虚假是如何办理的
证人证言虚假的处理是:不将其作为定案根据。如果证人证言系证人故意作假的,在民事诉讼中,可能会对做伪证的进行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作伪证,意图陷害或者隐匿罪证的,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的话,会以伪证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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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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