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6:12:49 363 人看过

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不一定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责任鉴定的依据

1、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应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在营利性专业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如果被盗,停车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合法免责理由的除外)。因为,此类停车场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收费保管,并不是出租车位;车主的本意更是委托停车场保管,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形成保管民法典律关系;

2、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不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不应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无人管理的公益停车场就不应该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此类停车场为政府城管、交通、道路等管理机关在闹市区、马路边、景区等处划定的停车场,一般无人收费、无人管理,车主自享停车之便。由于有关部门只是划定停车场,并未提供保管服务,所以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无法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3、低为参考,依据公平原则来处理。无偿提供保管服务的停车场的赔偿责任一般应比有偿提供保管服务的停车场的赔偿责任轻;收费高的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应当重于收费低的停车场的赔偿责任。

一、车库下雨被淹物业有责任吗!

1.车在车库被淹物业有责任。停车场的经营者是物业服务企业,车主停放车辆为此支付了车位管理费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管费用给物业公司,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对业主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履行相关义务,发现有隐患的要及时排除、不可抗力排除的应当及时通知车主把车辆移走防止危害发生,因物业没有履行合同服务义务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停车场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协议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则协议就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常规版车库转让协议标准版范本<p>卖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p><p>买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p><p>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号_____车库。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车库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p><p>二、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该车库原始收据及相关材料(如该车库上一次买卖协议)齐全、真实有效。确保该车库无任何其他权属争议(含:如属共有财产,则甲方已经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产权
    2023-08-13
    125人看过
  • 保管物灭失合同关系是否结束
    保管物灭失是保管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保管物灭失之后,合同关系终止。保管合同的终止分为一般原因的终止和特殊原因的终止。一般原因包括:合同规定期限届满;保管人返还原物;保管物灭失等。特殊原因包括:合同期限未满,寄托人请求返还或保管人提出返还保管物;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学说上还认为可因保管人之特别承受而消灭。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返还原保管物,寄托人应支付必要的费用和酬金(以有偿合同为限),如有损害赔偿事宜,也应随之追偿。保管合同终止原因具体有以下几种:1、因履行而终止。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2、因抵销而终止。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一、保管合同种类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
    2023-02-15
    466人看过
  • 电动车停车费是否合理引关注:小区收取电动车停车费合理吗?
    小区收电动车停车费不合理。因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具体情况不清楚也就不好决定了。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物业收取电动车停车费合法吗一、物业收取电动车停车费合法吗1、物业收取电动车停车费不合法。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该支付给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车场土地使用权的人或者单位,这是其对土地享有收益权能的表现。而停车费中的保管费用部分,则应该支付给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的人或者单位,这是其提供保管服务的对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
    2023-07-07
    223人看过
  • 二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满足成立条件就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买卖合同如何作为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当事人就合同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成立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必须依法成立,该买卖合同才发生效力。二、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时有法律效力吗有效,签字与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
    2023-04-03
    472人看过
  • 撤销合同后居间关系是否成立
    撤销合同以后居间关系仍然是成立的。居间人应当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一、合同上没有中介机构盖章有效吗?需要根据具体的协议内容来确定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二、中介有哪些义务中介有以下义务,具体为: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2、为委托人利益提供中介服务;3、促进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报酬;4、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
    2023-02-14
    310人看过
  • 停车是保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
    一、停车是保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这个问题确实有争议,实务中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的有之,认定为保管合同的亦有之。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的一般理由为,停车合同中并不交付钥匙,停车场对车辆并不具备较强的控制力,不能认定车辆已经交付,无法满足保管合同的要件。但是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车辆完全置于停车场的管理之下,构成交付,故而认定为保管合同。个人认为,在停车合同中,车辆占有人可以随时停入停出,很难认定车辆已经交付,故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为宜。二、保管合同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三、保管合同的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
    2023-06-15
    14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收费并开发票保管合同即成立停车场弄丢车被判赔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2005年2月,A驾驶着自己的B越野车到某饭店吃饭,车就停在了饭店对面的收费停车场内,管理员向他收取了4元的停车费,并开具了发票。一个多小时后,当A用餐完毕再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已经不翼而飞。A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事后,A按照投保的额度从保险公司获得34万元的赔偿,可是当时购买这辆车时却是足足花了50多万元。不得已,A将停车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剩余的损失。法院
    • 停水停电合同是否成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般而言,供水供电是出租方的义务,法律不支持停水停电。
    • 二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3
      满足成立条件就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业主大会还未成立,物管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业主大会未成立前物业公司可以收取机动车停车费。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要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机动车收费的内容,物业公司已经向当地物价局进行了收费备案就属于合法收费。
    • 合同撤销以后居间关系是否成立?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6
      合同撤销以后居间关系仍然是成立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