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如何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4 12:44:03 120 人看过

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如何起诉

在遭受工伤之后,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相关法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自知悉或应当知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但若法律另有限制,则另行规定。

这意味着,当劳动者收到行政部门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后,若对此结果表示不满,可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是否可以直接将工伤认定诉诸于法院呢?对于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受理的决定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而对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应当自知悉或应当知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起诉期限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工伤认定复议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持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悉或应当知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对于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在上下班途中什么情况认定为工伤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凡在职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遭遇并非由其自身主要责任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均应视为工伤范畴进行处理。

而第十六条也明确表明,若职工满足该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但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不能被视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蓄意犯罪行为;

(2)酗酒或吸食毒品;

(3)自我伤害或自杀行为。

第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方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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