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03:19 383 人看过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到公证处申请。本人订立遗嘱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如果本人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首先是需要到公证处亲自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的证件和材料,例如身份证和遗嘱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在提交完材料之后要是符合申办要求的。公证处就会受理;在受理之后公证处会进行审查环节,一般都是审查遗嘱的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等。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第四条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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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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