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报请逮捕时调整罪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51:15 61 人看过

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案件是可以改变罪名进行批捕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不批捕取保还会逮捕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确有犯罪事实,则会逮捕;若没有,则不会逮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

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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