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减免抚养费的请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7 07:30:42 99 人看过

对于负有支付抚养费用责任的父母而言,若具有如下所示之状况,即可请求适度减轻甚至豁免对子女所需承担的抚养费用:

首先,当父母其中一方因其自身慢性疾病或者丧失实质性劳动能力,导致失去经济收益,从而确实无法按照原先达成的协议或司法裁决中所指定的金额履行自己的支出义务时,如果此时负责照顾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能够负担起此项费用并且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那么承担抚养义务的这一方就有权要求适度减轻甚至豁免;

其次,倘若作为父母中的某一方因为涉及刑事违法行为,需要接受刑事拘役或改造等惩罚,以致于无法据此给予子女所需的抚育费用,这种情况下,他也同样拥有提出此类申请的资格;

最后,父母中的其中一方再次缔结婚姻关系后,该新配偶表示愿意独自承担继子(女)在生活费和教育费方面的大多数乃至全部开支,这样一来,先前在法律规定下需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方或母方,就能依据实际情况适度减轻甚至豁免他们的抚养费用支付义务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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