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侵权和共同犯罪的异同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5:10:45 105 人看过

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有以下方面的异同点:

一、文义辩析

从侵权竞合与共同侵权概念表述上来看,两者表述的侵权形态的内涵和外延均有所不同,只是表述概念的语言要素部分相同而已。前者针对的是独立的侵权行为,后者则强调共同侵权行为,或者是前后两个相关的行为。前者表述的是侵权行为竞合,后者表述的则是共同作用、直接结合、间接结合。所谓竞合系重合之意,犹如多条相同长度的线条重合在一起,仅显现出一条线条;所谓结合则指两者相互作用并合并在一起,犹如多数长短粗细不一的线条相互缠绕而形成一条的完整线条。由此可见,竞合侵权虽有多个侵权行为介入其中,但实际各个侵权行为之间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仅仅因为偶然的因素而产生竞合。共同侵权中各个侵权行为之间则必须是相互联系,并共同发生作用的,缺一而无法形成。

二、相同的法律特征

1、两者均涉及二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且每个侵权行为均能够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2、损害给付的内容相同,即无论侵权行为产生的过程如何,承担责任的方式如何,侵权形成的损害结果都是同一的;3、各个侵权主体均须承担给付的义务;4、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除共同侵权中间接结合的情形)。

三、两者区别

1、债务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侵权竞合根据侵权行为的多少形成不同的侵权法律关系,每一条侵权法律关系均产生终极的损害结果,并且受害人均能根据其中一条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依据所有的法律关系向所有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在共同侵权中,所涉法律关系实际只有一条。即使在间接结合的情况下,似乎从表面现象来看存在多条法律关系,但这些法律关系最终会因彼此相互结合而形成同一损害结果,故而仍应视为一条法律关系。

2、债务形成的因果关系不同。侵权竞合由于各个侵权行为之间相互独立,因此,每个侵权行为之间不发生因果关系,每个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形成单一的因果关系,属于“一因一果”的情形,只不过存在多条“一因一果”。共同侵权则属于“多因一果”的情形,在间接结合的情形下,各原因之间发生重叠并相互结合,共同形成同一的损害结果。其他情况下则是多种原因同时结合而直接形成损害结果。

3、法律要求不同。竞合侵权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理论上也尚不成熟,实践运中争议较大,做法不一,其运用完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情况酌定,当事人无权对此进行约定。共同侵权则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理论界对此已无太大争议,司法实践中对共同侵权的认定和处理往往对照法律规定进行则可。

4、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竞合侵权产生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责任方式。竞合侵权中各侵权人之间不发生相互求偿,除非基于终局责任而行使追偿权。共同侵权形成的则是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侵权形成的连带责任均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按份责任则主要是基于间接侵权而产生的。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1、由于侵权竞合、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侵权均涉及多因的情况,因而司法实践中对其准确界定十分困难。例如:造*厂与磷*厂向同一条河道中排放生产污水,造成下游养鱼承包户的鱼死亡。对于这一案例,表面上分析似乎符合直接共同侵权的情况,但从实质上去分析因果关系就不难发现,无论造*厂,还是磷*厂,其行为均能独立的产生同一损害结果,其行为之间不存在相互结合的问题。如果受害人同时起诉两厂,从处理结果来说可能相同。但如果受害人单独起诉其中一方,那么根据共同侵权诉讼的要求,法院须考虑是否应当追加当事人承担责任。事实上,如果是侵权竞合则无须追加,如果是共同侵权则须主动追加。2、在诉讼主体的确定方面,两者常常发生混为一谈。竞合侵权对于如何确定被告,目前争议较大,有学者认为对涉及同一种类法律关系的诉讼可按普通共同诉讼处理,即债权人同时起诉几个债务人的,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有学者认为应当分别诉讼,分别裁判,裁判生效后,债务人之一履行裁判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时,其他裁判也因目的达到而丧失执行基础,应终止执行。而共同侵权则须按照必要共同诉讼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3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的特点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的特点:(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
    2023-04-25
    147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
    共同侵权行为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
    2023-04-01
    338人看过
  •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异同点有哪些?
    一、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异同点有哪些?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对同一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形式,但二者却存在着差异: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关系存在为共同共有的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即可。因此,二者的不同更多的表现为享受的权利范围不同。共同共有中,共有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只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的房产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进行划分。例如A、B是夫妻,二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不能分割哪一部分是谁的。如果两人离婚,可依法分割。而按份共有则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如A、B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并约定每个人有一半份额,则每个人拥有50%的权利,不因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化。二、房屋共有权人份额怎么过户,可以转让份额给他人吗1.房屋共有人过户办理:首先要到公证处公证,直系带身份证全部到场并亲笔签名.然后凭公和上述带县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最
    2023-04-23
    204人看过
  • 区分集团犯罪和单位犯罪异同点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从集团犯罪和单位犯罪的特点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集团犯罪与单位犯罪之间的异同:一、二者之间的联系第一、二者均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某一个或多个犯罪行为,参与犯罪的人数较多;第二、通常都有组织性;第三、实施的行为均具有社会危害性;二、二者之间的区别第一、集团犯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即一个专门从事犯罪活动犯罪集团组织的成员。而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此处所指的单位都是依法组建成立,是法律许可的合法组织,只有在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第二、集团犯罪中所有的参与者均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单位犯罪中,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三、犯罪集团从一成立开始就是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所有的组织成员均系为了共同的犯罪目的而走到一起
    2023-04-25
    186人看过
  • 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共同之处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二)行为方式基本相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一般均可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三)行为后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一、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一)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三)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
    2023-03-24
    390人看过
  • 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异同点是什么?
    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犯罪行为,不同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主观方面明显不同。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A.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B.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C.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
    2023-03-27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异同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A.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
    •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异同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0
      既遂:已经发生犯罪事实,并在客观上产生一定结果,可以认为是具备了犯罪的整个过程。 未遂: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但因外界某种因素干扰,中途终止未能得逞,没有造成犯罪嫌疑人想要、并可能达到的结果。 中止:已经实施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动停止继续犯罪的行为。
    • 共同犯罪和共同侵权有何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5
      共犯和共同犯罪有区别。共犯指的是犯罪分子的性质,而共同犯罪指的是犯罪行为的性质。共同侵权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
    • 共犯和共同犯罪有区别吗什么是共同侵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7
      共犯和共同犯罪有区别。共犯指的是犯罪分子的性质,而共同犯罪指的是犯罪行为的性质。共同侵权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 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和巨额数额犯罪怎样量刑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8-25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对于共同犯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