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还有继承权
离婚期间死亡,那就是婚姻关系还没有正式解除的时候死亡,这个时候,配偶当然有继承权,这一点不会有争议。这里要跟大家重点分享的是,这种情况下,配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否应当酌情调整?也就是说,配偶能不能按照婚姻关系正常状态下的继承规则进行继承,而不应当少分?这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双方正处于离婚期间,比如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者正处于协议离婚冷静期期间,这意味着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走向终结,可以说,这个时候谁也不希望对方可以继承自己的财产。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的关系将是更加紧张,矛盾也更加突出,更加无法接受对方还能继承自己的财产。因此,在遗产份额的分配方面,应当结合离婚诉讼的具体情况或者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的约定,根据其他继承人的请求,对配偶的继承份额进行酌情调整,否则,恐怕未必符合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死亡时间发生在离婚期间,尽管这个时候双方已经没有夫妻感情,甚至是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但不能因为这些原因而直接影响配偶的继承份额。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多分或者应当少分、甚至不分的理由,主要衡量的是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多少,只有婚姻关系不好的事实与该不分或少分的事实正好一致时,才能酌情对配偶应当继承的份额进行调整。既然已经处于离婚期间,除非意外死亡,如果想达到不让对方继承自己财产的目的,双方是有条件也有必要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进行提前安排的。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想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配偶之间互享继承权,而证明男女双方互为配偶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二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系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生活,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关系处理。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夫妻并没有按规定补办结婚登记,所以双方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儿育女,但实际上两者并不属于真正的夫妻,两者也未有夫妻关系,而系同居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因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配偶,故无法律规定的继承权,而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
三、夫妻一方去世,另外一方如何继承遗产
继承的对象是死者的个人财产,而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当夫妻一方去世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做一次分割,分一半给配偶,一半作为死者遗产发生继承。
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开始时,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如果各方继承人同意的,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离婚时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还有继承权?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由于此时双方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从法律上来讲还是合法夫妻。因此,对于一方的遗产,另一方是享有继承权的。但可能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并不能全部继承遗产。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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