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未生效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9:21:34 422 人看过

附期限未生效的合同条件未达成的,是属于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如果没有附条件,保险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二、运输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效力还有吗

运输合同到期后,是否还有继续履行的效力要看情况。一般合同到期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无需再履行。但如果是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期限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期限或附条件
    可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一、合同具有哪些效力1、合同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2、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上面的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合同上的约定对着双方当事人有着约束力。二、有效合同的条件有效合同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签订的,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根
    2023-03-15
    340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更改可以吗
    一、附期限合同更改可以吗附期限合同更改是可以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附期限合同可以撤销吗附期限生效的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撤销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三、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2023-05-06
    475人看过
  • 附随义务要不要求合同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可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决意解除;违法附随义务是当事人约定的解约事由;或者因违反附随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等。一、强制性附随所指的附随义务是什么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为合同履行中依诚信原则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二、合同的附随义务能否单独诉讼随附义务不能单独起诉,在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了的情况下,如果单独的针对随附义务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根本都不会受理,法律上对于随附义务根本就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致使人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基本上就没有
    2023-06-26
    222人看过
  • 未达约定要求可解除合同
    黄女士近年在某商场做服装生意,去年9月中旬,她找了一个临街的门市房,准备做品牌折扣店,签订了2年期的《租赁合同》。该门市房位于繁华区域,租金4000元/月,虽然面积不大,可内部格局方正,门脸大方,基本不用装修就可以使用,房主说冬季供暖不错。可是由于双方在供暖费上没有约定,到了10月中旬,房主说租金不高,让黄女士交供暖费。黄女士说,我的租金里已经包含了供暖费,双方互不相让,就这样拖到了10月25日供暖期,因为刚开始一个月不冷,黄女士也就将就着,可12月开始,气温下降,寒冷来临,黄女士店里不暖和,服务员受不了,都辞职了,雇不到服务员了,房主说她可以退房,但8000元押金不返。就这样,两家僵持到了现在。黄女士一直要讨个说法,为了取暖,黄女士用电暖风取暖,每月电还不少,关键是屋子冷,顾客也不愿意试衣服,影响生意。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人王先生指出,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房屋
    2023-06-09
    402人看过
  • 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
    解除合同要走的程序有:(一)协议解除程序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一、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023-03-07
    417人看过
  • 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解除委托合同有期限吗
    一、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1.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场合,信任构成合同的基础,一旦这种基础丧失,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无可厚非。2.在有偿的委托合同场合,应当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有偿委托合同场合,应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主要系以无偿性为基础,故在有偿委托合同情形下,应允许当事人约定对此排除适用。二、解除委托合同有期限吗解除委托合同是没有期限的。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因此委托合同的任意一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权就意味着可以随
    2023-05-03
    499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生效前能够解除吗
    附条件合同生效前,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情形,能够解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能够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一、民法典中附有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内容真实合同的,是有效的。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撤销权,可以附解除条件。对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合同就失效。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民法典规定合同有
    2023-03-25
    110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未生效时的违约条款是否生效
    附期限的合同未生效,其中的违约条款一并未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违约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与合同同时生效。一、可撤销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可撤销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二、网签的签字还没有盖章怎么办网签没有签字盖章不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因此,网签的合同没有签字的,合同并未生效。购房合同双
    2023-03-19
    255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怎么签订生效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期限的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据,期限的到来是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确定的事实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条件。一、附期限合同合同比较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2023-03-03
    276人看过
  • 附期限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附期限租赁合同能依法解除。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合同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一、附条件合同到底什么时候生效附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民法典施工合同多长时间失去法律效力施工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需要看合同约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
    2023-04-11
    68人看过
  •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一、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
    2023-06-01
    117人看过
  • 还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劳动合同解除吗
    签了劳动合同当时没给,过后是可以要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2)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023-07-26
    57人看过
  • 附条件的合同有哪些要求以及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附条件的合同有哪些要求附条件合同的要求除了一般合同订立的要求之外,还需要所附的条件符合下列要求: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二、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附的是生效条件,则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附的是解除条件,则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但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三、什么是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就是以下意思:1.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
    2023-06-19
    314人看过
  • 附期限生效合同如何撤销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3-07
    41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对于附期限合同的定义为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 更多>

    #附期限合同
    相关咨询
    • 可以附期限解除质押合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2
      担保合同可以附期限解除。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
    •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只要符合可撤销条件,即可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合同未生效解除合同,没有生效的合同能解除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7
      (一)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这是学说的意见,并且是尚未遇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观点。其实,中国现行法并未明文规定被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没有禁止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允许解除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才会公正合理,那么,就不宜固守旧论,而应当重新解释中国现行法上的解除对象。 (二)依据合同神圣或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有效,就必须
    • 附约期限合同解除期限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8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
    • 附条件合同长期未生效的解除时间限制多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