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一、房屋过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了解当地户籍政策
由于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户籍政策是不一样的,而购房者购买二手房之后都需要办理过户,如果购房者买房后发现房屋不能落户的话,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是一项很大的损失,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实行落户限制,并不是买了房子就能迁入户口,为了避免出现房屋过户后自己户口迁过来的情况,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户籍政策。
(二)核实房屋产权
购房者在办理过户之前要了解清楚房屋产权,因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为产权问题引发的各种纠纷有很多,比如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而共有产权人不同意转让房屋,或者房屋存在抵押出租的情况,如果二手房存在这些情况的话,购房者就要和卖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要确保不会发生房产纠纷的情况下再来购买二手房。
(三)盘点房屋设备
由于二手房在出租之前都带有装修和家具,很多房主在出售房屋的时候还会赠送一些家具家电,购房者个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把这些家具家电写入到合同里面,再进行过户交接的时候方便根据合同来进行清点,尤其是对于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能使用等都应该写清楚。
(四)水电气交接
在进行二手房过户的时候,购房者不能只关心房屋的产权情况,还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水电气,并且进行过户,买卖双方需要到水电气等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同时购房者还要搞清楚原房主是否存在欠费的情况,对于有欠费的话需要原房主补缴费用,然后再来办理过户手续。
(五)结清二手房尾款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购房者可以预留一部分尾款来作为保障金,在房屋过户之后以及全部交易都完成之后,再来缴纳这部分房款。当房款结清的时候,购房者可以要求原房主出具收条,并注明全部房款已结清的字样,以防止原房主事后再要求购房者缴纳尾款。
二、借名买房房屋到底归谁的
借名买房房屋归房产证的产权登记方。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实际登记的产权人,出资方仅具有债权效力。
-
借名买房以谁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443人看过
-
房产纠纷律师费用需要签订合同吗?
117人看过
-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大连房产律师
172人看过
-
买房贷款需要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吗
128人看过
-
律师在签订购房合同中的作用
239人看过
-
回迁房购买合同有哪些需要签订?
125人看过
购房合同本质上是房屋买卖双方就交易行为达成的一致合同,是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购房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买方何时付款,卖方何时交房等。购房合同的作用是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顺利的情况下,双方凭借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更多>
-
买房子签订的购房合同网签后更名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2一份购房合同网签后更名吗这个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不能变更了。 一、购房合同备案撤销流程如下: 1、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2、从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3、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
-
买房子,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房管局盖章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31买房子,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房管局盖章吗的,回答如下, 1、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C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 2、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
-
购房合同需要证明签订双方的名字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0即使已经办好的房产证也可以加名字,对于购房合同是双方的名字但是没领证的夫妻,双方可以加名字不收额外费用的。首付已经出了,也就是买过房了。那只能等办房产证的时候了,期房的话需要的等时间很长,不着急只要注意这件事就行了。
-
购买房签合同找律师需要多少钱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6需要和律师协商解决,参考如下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