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9:15:59 266 人看过

承包人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含如下几种: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4、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处理。

解除合同有哪些情形

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解除协议,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履行或完全履行之前,当协议的解除条件满足时,由于享有解除权的一方的意思,合同关系可以追溯到过去。

2、解除应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合同解除问题中意义自治原则的另一种体现。

3、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法定解除条件满足之前,合同关系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而被追溯和消除。

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的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造成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可以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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