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公证房产吗遗嘱公证房产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32:01 450 人看过

家里的遗嘱继承不一定要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是,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形式缺陷造成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遗嘱人是否真实,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地产遗嘱公证手续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二,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遗嘱书,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四、公证人审查遗嘱内容,申请审查。五,制作公证书。

房产遗嘱公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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