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情况下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52:50 94 人看过

1、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不一定。就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而言,不能仅仅因为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就直接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关键在于转让方是否如实告知受让方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的事实,受让方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转让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从而导致对受让方的重大误解。构成欺诈,造成受让人重大误解的,受让人请求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行使解除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不构成欺诈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有效,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等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各自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缴纳下列费用:,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不交付或者不按时交付货币财产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公司成立后,公司法不承认投资者的股东资格,投资者是否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仍持有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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