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主要阐述了股东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方面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文件和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此外,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文件和记录,这是股东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方面的一项重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 司 如 何 回 应 股 东 查 阅 会 计 账 簿 的 要 求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公司提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并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向股东提供不需披露的会计信息。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公司提供。
因此,若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会计信息。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文件和记录,这是股东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方面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会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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