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反映。
海南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同等
6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全面开展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打破城乡壁垒,明确规定农村退役士兵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可享受与城镇退役士兵同等优惠政策,首次实现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城乡一体化。
据了解,我省将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同步规划。省民政厅通过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户籍改革要求的培训机制,促使城乡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优惠政策方面享受同等市民待遇;并将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全部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并向经济欠发达和兵员较多地区倾斜,为退役士兵顺利就业或自主创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将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到扶持就业工作范畴。从今年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在就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同等政策,对参加劳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由退役士兵培训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共同推荐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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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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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7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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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补贴政策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为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国家专门出台政策,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享有减免税收等优惠。《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明确,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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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为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国家专门出台政策,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享有减免税收等优惠。《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明确,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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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