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23:51 211 人看过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最近,随着沿海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一批打火机生产企业已经或正在往我区转移。打火机生产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管理不严,极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从最近的安全检查情况看,我区打火机生产企业存在不少问题。为加强对打火机生产安全管理,促使企业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打火机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爆炸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设备损毁事故的发生,使我区的打火机生产企业沿着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打火机生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发展的关系,在打火机制造业的招商引资中,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打火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企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严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了问题,都要从严追究责任。出现重大伤亡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企业必须坚持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打火机厂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打火机厂不得组织生产。本通知下发前已经投产的打火机生产企业,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关闭。

三、加强对打火机生产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打火机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加强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督促企业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对打火机生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设施进行“三同时”审验。未经“三同时”审验的打火机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打火机企业消防设施的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其组织生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打火机生产企业压力容器的检测检验和对打火机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避免因压力容器不合格和产品质量低劣而引起爆炸事故;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打火机企业能持续稳定安全地开展生产。

四、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打火机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中,企业要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能以包代管。同时要制定能满足打火机生产工艺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严格的奖惩考核措施保证落实。

五、加强对打火机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打火机生产是具有爆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为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特别是要从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方面下功夫,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对新入厂的员工,必须实行厂级、车间、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对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相应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和考核,做好持证上岗。使他们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名称冠“广西”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桂政发[2002]29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2001年8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企业登记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发展促进西部大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1)58号)中的第四条、第十一条分别对内外资企业名称冠“广西”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投资最低限额作出了规定。为了进一步吸收内外商来我区投资,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九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名称冠“广西”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统一规定如下:一、经营旅游、环保、高科技、基础设施、农业开发等行业的企业申请冠“广西”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申请冠“广西”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三、具备以下条件之
    2023-04-22
    48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乡村客运事业的发展,加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乡村等外公路,是指按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由于地形或投资等原因限制,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等级公路标准,但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公路。本规定适用于乡村等外公路通行客运车辆管理。禁止在不符合本规定的乡村等外公路上开行营运客车从事客运。第三条单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和山区重丘的双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允许通行的客车车长应在6米(含6米)以下、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在12
    2023-06-08
    20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将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0]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情况,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规,提高对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结合贯彻国务院4号文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大力开展人多地少、耕地更少、耕地后备资源来严重不足的国情教育,进行土地公有观念、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和土地有偿使用观念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人口、耕地、粮食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提高农民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宅基地的自觉性,树立节约用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的社会风气,逐步把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2023-06-10
    12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已关停企业非法恢复生产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8〕112号发布日期:2008-5-13执行日期:2008-5-1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南宁市于2007年9月,开展了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关停了一批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的制浆造纸、淀粉、酒精、制砖等企业。但在2008年春节过后,有些被关停的砖厂擅自接电恢复生产,影响恶劣。部分关停企业死灰复燃会对其它类似企业起到不良的带动效应,如不能及时加以制止,已经关停的企业将会大面积效仿而恢复生产,我市节能减排成果将付之东流。为巩固节能减排工作成果,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明确法律依据,落实责任制,形成部门联动,坚决制止已关停企业非法恢复生产,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组织辖区
    2023-06-08
    27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最低注册资本
    签发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发机关:桂政发[2002]29号各地区办事机构,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委、办、直属部门:2001年8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企业登记职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十一条,《支持企业发展促进西部大开发》(国资发(2001)58号)分别规定了排名“广西”的内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投资最低限额。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广西投资,促进广西经济发展,自治区第九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下列关于国有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统一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商人(以下简称企业)投资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环境保护、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农业发展等行业申请“广西”称号的企业占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00万元第二,申请“广西”称号的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万元
    2023-05-07
    20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管理和监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层层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二、自治区、市、县(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管生产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改善劳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二)组织审定自治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发布行政措施。(三)听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席的有关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主席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
    2023-06-09
    36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我区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对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的综合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征收管理工作跟不上,批地机关、征税机关把关不严,有些占地单位和个人应交税款长期拖欠不交,严重影响了税款入库,影响了农业开发。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国发(1989)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一、要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领导。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教育用地单位和广大群众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资源,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在<<暂行条
    2023-06-07
    13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01]76号发布日期:2001-5-24执行日期:2001-5-24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第一条为了保证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机构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在自治区审计厅的领导下
    2023-04-24
    31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操作程序
    发布部门:广西自治区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3]170号桂政办发[2003]1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完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操作程序及实施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89号)的有关规定补充如下:一、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核实企业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规性;(二)指导和监督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现方案;(三)会同建设、规划、房产部门拟定原行政划拨土地处置方案。二、企业关闭破产预案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征求企业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后送自治区经贸委。不改变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现,可按法院裁定办理变更登记
    2023-04-21
    34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释如下:“按正常铁路上下班、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伤害或患急病死亡的”规定中“非本人责任”,即指本人完全没有责任,也指本人虽有部分责任,但不负主要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二000年四月十七日
    2023-04-23
    414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道路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自治区发展计划委、交通厅、土地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起,用2年时间组织开展村级道路建设大会战。目前我区各地、市、县正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道路建设大会战的通知》(桂办发〔1998〕54号)要求,采取自力更生、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等办法,集中力量进行村级道路建设大会战。鉴于村级道路工程建设用地数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办事效率,保证项目用地的落实,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村级道路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等科学论证工作,尽快确定用地范围,测绘用地图件。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村级道路工程建设的土地征用或调整承包责任地工作。因村级道路用地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规
    2023-06-10
    34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证券机构联合重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2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证券机构联合重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证券机构联合重组工作的领导。证券机构的联合重组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难度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有关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体改等部门及有关银行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从保持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紧落实有关工作,不得拖延、推诿,确保我区证券机构联合重组的顺利进行。二
    2023-06-07
    43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国有企业负责人住宅面积标准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1994〕7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住宅面积标准的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原已定有行政级别或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购买现有公有住房时,购房面积控制标准统一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的规定的各类人员住宅面积控制标准执行;在计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时,统一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8〕63号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二、没有行政级别和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其住宅面
    2023-06-10
    49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及传输管理通用软件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及传输管理通用软件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06生效日期:2002-12-06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2]19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发的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及传输管理通用软件》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就试运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及传输管理通用软件》的推行,是我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各单位原有公文办理模式的调整,它的施行,有利于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施
    2023-06-05
    41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火消防安全的规定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1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或者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未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2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建立、完善水环境安全预测预警系统和水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放产假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8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48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完善监控、预警、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