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一方能申请解散公司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08:30:33 369 人看过

一、有限公司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一方能申请解散公司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控股股东有权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解散操作。

但需注意的是,决议能否顺利通过仍取决于参与股东会并持有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

关于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事项的决议,这需要得到至少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方可生效。

而所谓的控股股东,则特指那些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认缴的出资额达到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或以上;或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持有股票已累积达到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条件下,控股股东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百一十六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20年以上的工人,单位解散合并,怎么赔偿

对于已经在同一家企业连续服务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劳动者而言,当其职业生涯因公司的破产而画上句点之时,公司将向该员工支付不低于二十个月相应工资额的经济补偿。

在计算这笔补偿金额时,参考标准应以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准。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超过了公司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有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公司仅需支付给该员工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且补偿金额应等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在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破产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偿还拖欠员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完成所有工作交接手续之后,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选择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亦可与劳动者协商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期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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