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分割,但巧合的是,这部分土地被国家征用。因此,国家赔偿了一笔赔偿费。赔偿费该如何分配?案件事实: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分割的,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原告朱某于1965年与第三人杨某结婚,婚后生下4个儿子,两名女子系泾县泾川镇城东社区居委会一江村组农民。上世纪80年代第一轮土地承包中,朱某一家8口承包了4块耕地,占3.7亩。1987年10月,原告与杨某离婚,但未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后,长子和女儿与父亲杨某同居,其余子女与母亲朱某同居。由于与朱某同住的子女较多,4块耕地中有3块归朱某所有,但他们仍以杨某为户主承担相关权利义务。2003年11月,三块耕地中,有两块(2.74亩)被依法征用。扣除相关费用后,土地补偿款应为4.2万元。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朱某在本案中与一些第三方发生纠纷,村民小组多次未能解决。因此,补偿费无法支付,只能由村民小组存入银行。朱某于2004年2月以其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全额支付土地补偿款4.2万元。案件受理后,朱某的前夫杨某和6名子女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1987年朱某、杨某离婚时,承包地经营权未分割,故原土地承包合同仍合法有效,应由原告朱某、杨某及6个子女共同承包。此次征用的2.74亩土地的补偿款也应归上述8人共同所有。由于原告与第三人在赔偿金分配上存在争议,被告未能按时支付赔偿金,被告对此不承担责任。分析:为了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国家通过政策和法律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除非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法定程序变更,否则是不容易的。本案中,朱某与杨某虽已离婚,但集体经济组织并未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位。因此,朱某、杨某等8人共有的3.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状况没有改变。在3、7亩土地、2.74亩补偿款征收后也应归朱某、杨某等8人共同所有。因此,原告仅要求赔偿4.2万元的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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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经营权如何分割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一般予以均分。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这种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另一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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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5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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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如何分割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101、分割经营法。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折价补偿法。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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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一般予以均分。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这种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另一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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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离婚时,当事人已经实际耕种的土地,因发包方的原因而未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亦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用司法权力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实际耕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当事人就实际耕种土地要求分割处理的,不予支持。